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
2、情形二:工作时间,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形比较常见,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与第一种情形看起来相似,认定的依据却完全不同。
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交通事故。
发生这种工伤情形的,往往是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这部分人群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出于客户需要,随时都可能外出工作。因此,工作地点不限于公司(单位)场所。
通俗地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3
这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交由交警部门处理。最后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工伤。否则,错过报警时间,交警部门不会出具行政文书,认定工伤也就失去了依据。
上述就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工伤的问题的解答。在上下班途中或者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有的属于工伤,有的不属于工伤,我们需要仔细的分辨出什么情况下是属于工伤的。如果属于工伤,我们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认定工伤的可以到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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