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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值税票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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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4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还是180天。营改增只是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增值税存在的是征收范围的变化,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时限并无直接关系。所以各位纳税人还是要按照原来的180天为期限,到税务局认证增值税票。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365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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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增值税票?
1、 IC卡正确插入,点击安全开票按钮; 将IC卡内插入读卡器,双击桌面上的防伪开票,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界面;2、进入系统,开票员或者管理员身份进入;在系统界面上点击进入系统,系统弹出操作员登陆对话框,选择一个操作员确认进入开票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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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加股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各类公司中,为了增强企业实力和拓展业务领域,引入新股东无疑是一种有效途径。
以下为两种常见的公司股东增资方法:
首先,对于持有限责任公司属性的公司而言,如需新增股东,可考虑通过投资的方式进行。
此外,公司现有股东亦可选择将自身所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予第三方,待获得其余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后,便可成功实现股东的扩充。
其次,对于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公司来说,若欲吸纳新股东,则可考虑采用向第三方出售股票的策略。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通常以股票形式存在,因此,当第三方持有该公司的股票时,便自然而然地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及其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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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虚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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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二手房税费计算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二手房屋交易相关税费计算方法如下:
一、针对购房方:
1.契税方面: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1.5%(商业用途的房屋或者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其税率则为3%);
2.交易服务费部分:
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平方米收取3元;
3.交易印花税方面: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方面:
仅需支付50元即可(如有多人共同拥有该房屋,每增加一位所有权人需额外支付10元,若购房人为公司单位,则需支付80元)。
二、针对售房方:
1.交易服务费部分:
同样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平方米收取3元;
2.交易印花税方面: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0.05%;
3.土地出让金部分: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1%;
4.解困房部分: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1%;
5.商品房部分:
土地出让金按照基准地价的3%乘以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部分:
按照成交总价除以总面积,再乘以分摊面积,得出的结果分别为10%(10层以下)和20%(10层以上);
7.个人所得税部分: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1%(若所出售的房屋为房改房,且已自住满5年并作为唯一生活用房的,可免征此项税费);
8.营业税及附加税部分:
按照成交金额或者评估价格中较高者计算,税率为5.5%(若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明未满2年,则需征收此项税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直系亲属房屋买卖需缴纳哪些税费
[律师回复] 解析:
1、购房契税:
纳税人主体为买入方;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划分:
[首次购房时,若房屋总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应支付房款的1%作为契税,[首次购房时,房屋建筑面积介于90至140平方米之间],应支付房款的1.5%作为契税,[非首次购房或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需支付房款的3%作为契税;
2、营业税:
此项税费由出售方承担;
针对房改房、商品房以及普通住宅三种类型,当房产证颁发日期未满两年时,需支付房款的5.6%作为营业税;
而当房产证颁发日期超过两年时,则无需缴纳营业税;
3、营业附加税:
该项税费主要包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两部分,同样由出售方承担;
当房产证颁发日期未满两年时,需支付房款的0.56%作为营业附加税;
而当房产证颁发日期超过两年时,则无需缴纳任何营业附加税;
4、个人所得税:
由出售方承担;
对于房产证颁发日期超过五年并仅此一套住房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反之,若房产证颁发日期未满五年或者拥有多套住房者,则需要支付房款的1%作为个人所得税;
5、印花税:
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无论房产证颁发日期及房屋建筑面积如何,双方均需各自支付房款的0.05%作为印花税;
6、测绘费:
由买入方承担;
所需支付金额为每平方米1.36元;
此外,还需支付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通常情况下,这两项费用总计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由买入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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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增值税发票能否要求付款?
仅凭增值税发票不可以要求付款。仅有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已付款凭证或者说不能认定付款事实。因为在使用一般发票进行买卖交易的场合,通常情况下是在付款后再开具发票,或是开具发票行为与付款行为同时进行,发票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作为付款凭证,证明已付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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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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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票开错了怎么办?
若发票开错,一般采用发票作废,如果跨月,即需要重新开具红字发票来解决。满足下列情况,开具红字发票: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2、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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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收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计时付费标准为每小时200至3000元不等。
对于不牵涉任何财产权益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代理服务费为每件3000至20000元之间;
而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收费则在收取基本费用1000至8000元的前提下,根据争议标的数额的不同区间进行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具体来说,当争议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时,免收额外加成费用;
若金额所在范围在5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那么超出部分将按照8%的比例进行额外收取。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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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来源地是哪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在确定应税所得的来源时,需要考虑到以下七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工资、薪金收入,这些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通常是由纳税人所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学校等单位的注册所在地或实际办公地址来确定的;
其次是生产、经营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应当是从生产和经营行为
最后完成的地方来确定的;
第三类是劳动报酬所得,这种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则是根据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来确定的;
第四类是不动产转让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不动产的坐落地点来确定的;
第五类是动产转让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实现转让的地点来确定的;
第六类是财产租赁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被租赁财产的实际使用地点来确定的;
第七类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来确定的;
最后一类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特许权的实际使用地点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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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类别
第一类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类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第三类是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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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一)、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相应的税款,或者补纳欠缴税款;
逾期未完成上述事宜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
(二)、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之后,逾期仍未能及时缴纳、解缴税款或者提供有效的纳税担保,那么,只有经过县级及以上税务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强制措施。
(三)、在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予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宽限期,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款项来抵偿应缴税款。
(四)、税务机关在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保证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在场,并且要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除非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成年家属接到通知后拒绝出席,否则不得擅自采取扣押和查封措施。
此外,税务机关还需通知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作为扣押、查封财产的见证人和税务机关执行工作的协助者。
同时,在扣押、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以应纳税额为上限。
对于被执行人的必要生产工具,以及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进行扣押、查封和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纳税人也无法处理的,可以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职务侵占罪的物品价值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淮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首先,涉案人员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机构中的雇员,这种身份区别于政府机关或公共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此种行为必须构成对自身职务所赋予的特权和便利的不当使用,即私自占用所在单位的财产;
最后,侵犯财产的性质必须属于非法占有,且被侵占的金额应当达到相当大的程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刑事案件的被告方并不包括单位本身,而是个体性的个人。
当公共部门的官员或公务员出现类似的犯罪行为时,他们将被归类并定罪为贪污罪。
在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句话的含义主要是指涉案人员通过其在工作岗位上的权力和职责,对所在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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