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地区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确实不处理单位没给交
社会保险的问题,请到
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 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
<关于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2009年8月下发)》第一条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规定: (1)用人单位未为
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
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
工伤、失业、生育、
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