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规定,双方
离婚后,没有取得
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
抚养费用。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如果一方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
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
扶养费、抚养费、
赡养费、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