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拖欠的
工资、欠缴的
社会保险费、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
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