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了3个?月
产假,她还享有当年
年假吗?产假与年假冲突吗?这是许多工作女性所关心的问题。有的单位以
年假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的
年休假”为由,不给
休产假的
女职工年假,这样有道理吗?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非常明确地答复说: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职工
带薪年休假条例》(政策全文,点击打开)的第四条第一款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条件是: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
休假天数多于
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
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
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产假并不在其中,产假也不是
病假,产假时享受的待遇与病假也完全不同。国家制定《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政策全文,点击打开)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的。 产假与年假二者没有冲突,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
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
休年假。 当然单位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员工请假的时间如果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单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适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