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票据质押开票

2.5k浏览 帮助25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3-05

票据质押是以票据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票据(本文所称的均指票据法上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载的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方为合法。这时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期限,即主债务到期的期限。在主债务到期前,票据权利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


票据质押开票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4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66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票据质押开票
一键咨询
  • 惠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揭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揭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1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1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8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江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1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7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3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8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1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8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江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1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7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3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8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阳江180****487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湛江177****487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佛山135****947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阳江180****487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湛江177****487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佛山135****947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阳江180****487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湛江177****487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佛山135****947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票据质押有什么效力
担保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而在该法的六十七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0w+浏览
金融保险
票据池质押法律风险
票据的质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它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其债务,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票据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还贷义务,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从所得票款中按贷款数额、利息、违约金等优先受偿。
37浏览 2025-02-13
票据质押权利如何实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质押权利如何实现 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背书行为应遵守《担保法》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而作为一种票据行为,质押背书行为也应符合《票据法》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作为一种权利担保行为,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可以行使、处分该权利,以所得价款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如有剩余应返还给出质人,质权人也可在票据所担保债权未到届满期而票据已到期时,行使处分该权利,以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作为一种票据行为,票据质押行为的行为人得依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为要式行为,方可使该行为有法律约束力。故票据质押行为与其他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相同:有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同时为了明确双方的质押关系,在背书中还应有“质押”文句。质押关系是质押背书票据行为的原因关系,将此原因关系记载于票据上,并不影响票据背书行为的效力,一方面,被背书人合法持有票据,取得票据权利,质权实现时可行使和处分票据权利,实现其债权。另一方面,质权人得到的票据和票据权利与通过其他转让背书行为得到票据权利有一定的区别,毕竟来自票据质押行为而非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前者的背书人作票据质押行为时,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质押权利、义务关系,当主债权实现时,出质人有权收回设质的票据,故为此行为时出质人(背书人)绝无担保被背书人后手一切票据权利之意思表示,而只愿担保当质权人因实现质权而行使和处分权利时,其权利能够实现并得到保障。故票据质押背书行为从票据行为的结果上来看更类似于有“禁止转让”记载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这一点,在我国的《票据法解释》第51条的规定中得到了验证和支持。 对于质权人质权实现时得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已得到共识,但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包括背书、转质等行为,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如上文所述,有三种观点:否定说、肯定说和折衷说。以票据行为理论分析,有禁转记载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再背书转让该票据,只是该票据被背书人的一切后手取得的票据权利得不到做禁转记载背书人的权利的担保,即禁转记载背书人可以该记载对抗被背书人一切后手债权人。质押背书行为是附行使条件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当行使条件成就时该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享有并行使该票据权利,其再次转让行为应视为其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质权实现的一种具体形式而已,不应该看成是另一种权利。只是票据作为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行为人(受让人)无法也没有必要对债务人和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抗辩进行调查,只要单纯相信票据上记载的权利内容受让票据就会得到保护,即票据行为的文义性限制了以票据文字记载以外的其他事实或证据来探求当事人意思的解释方法,故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也无需证明该质权已具备行使条件,应推定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这样更有利于维护票据持票人的权利并强化了票据的流通性能。“推定”即为无相反证据时的肯定判断,当然,如质权行使条件并不具备,质权人行使该权利即为无权处分,此时当给出质人主张权利的权利,由他提供证据证明质权人无权行使处分票据的行为,其行为无效。但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的抗辩应随票据质押或转让背书行为而被切断,因取得人无法对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抗辩进行调查,出质人不能以票据自己未表现出来的抗辩对抗取得人,质权人的一切后手可以取得票据权利。虽然他们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上有质押背书人的“质押”文句记载,表明该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的担保责任,取得票据权利的该等后手只能向除设质背书人以外的一切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当然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人应该被排除在外,即有证据证明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条件不成熟时,其再次背书转让或设质行为无效。但该行为无效,并不意味着后手绝对丧失票据权利,就如同伪造背书人的签章进行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并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所蕴涵的法理一样。 我国《票据法解释》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讼的,人民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此规定是否绝对否定了质押票据的转质押或背书转让?从字面上理解,票据法的该规定并未完全禁止质押票据的再行转让或转质押,只是从一种实践的角度规定何种转质、转让行为无效,同时暗示除此之外的转质、转让行为有效的含义,即没有因纠纷而提讼的转质、转让行为有效。
345浏览
票据质押开票
10w+浏览2024-10-16
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质押背书的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
票据属于重要的财产权利之一,而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符合一定条件的,票据持有人可以质押票据为债务担保,质押票据要签订质押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票据,但出质人有处分权的,可以质押票据为债务担保。
30浏览 2024-10-07
票据质押权利该怎么实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票据质押权利该怎么实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票据质押权利如何实现 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背书行为应遵守《担保法》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而作为一种票据行为,质押背书行为也应符合《票据法》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作为一种权利担保行为,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可以行使、处分该权利,以所得价款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如有剩余应返还给出质人,质权人也可在票据所担保债权未到届满期而票据已到期时,行使处分该权利,以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作为一种票据行为,票据质押行为的行为人得依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为要式行为,方可使该行为有法律约束力。故票据质押行为与其他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相同:有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同时为了明确双方的质押关系,在背书中还应有“质押”文句。质押关系是质押背书票据行为的原因关系,将此原因关系记载于票据上,并不影响票据背书行为的效力,一方面,被背书人合法持有票据,取得票据权利,质权实现时可行使和处分票据权利,实现其债权。另一方面,质权人得到的票据和票据权利与通过其他转让背书行为得到票据权利有一定的区别,毕竟来自票据质押行为而非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前者的背书人作票据质押行为时,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质押权利、义务关系,当主债权实现时,出质人有权收回设质的票据,故为此行为时出质人(背书人)绝无担保被背书人后手一切票据权利之意思表示,而只愿担保当质权人因实现质权而行使和处分权利时,其权利能够实现并得到保障。故票据质押背书行为从票据行为的结果上来看更类似于有“禁止转让”记载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这一点,在我国的《票据法解释》第51条的规定中得到了验证和支持。 对于质权人质权实现时得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已得到共识,但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包括背书、转质等行为,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如上文所述,有三种观点:否定说、肯定说和折衷说。以票据行为理论分析,有禁转记载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再背书转让该票据,只是该票据被背书人的一切后手取得的票据权利得不到做禁转记载背书人的权利的担保,即禁转记载背书人可以该记载对抗被背书人一切后手债权人。质押背书行为是附行使条件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当行使条件成就时该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享有并行使该票据权利,其再次转让行为应视为其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质权实现的一种具体形式而已,不应该看成是另一种权利。只是票据作为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行为人(受让人)无法也没有必要对债务人和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抗辩进行调查,只要单纯相信票据上记载的权利内容受让票据就会得到保护,即票据行为的文义性限制了以票据文字记载以外的其他事实或证据来探求当事人意思的解释方法,故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也无需证明该质权已具备行使条件,应推定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这样更有利于维护票据持票人的权利并强化了票据的流通性能。“推定”即为无相反证据时的肯定判断,当然,如质权行使条件并不具备,质权人行使该权利即为无权处分,此时当给出质人主张权利的权利,由他提供证据证明质权人无权行使处分票据的行为,其行为无效。但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的抗辩应随票据质押或转让背书行为而被切断,因取得人无法对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抗辩进行调查,出质人不能以票据自己未表现出来的抗辩对抗取得人,质权人的一切后手可以取得票据权利。虽然他们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上有质押背书人的“质押”文句记载,表明该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的担保责任,取得票据权利的该等后手只能向除设质背书人以外的一切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当然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人应该被排除在外,即有证据证明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条件不成熟时,其再次背书转让或设质行为无效。但该行为无效,并不意味着后手绝对丧失票据权利,就如同伪造背书人的签章进行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并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所蕴涵的法理一样。 我国《票据法解释》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讼的,人民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此规定是否绝对否定了质押票据的转质押或背书转让?从字面上理解,票据法的该规定并未完全禁止质押票据的再行转让或转质押,只是从一种实践的角度规定何种转质、转让行为无效,同时暗示除此之外的转质、转让行为有效的含义,即没有因纠纷而提讼的转质、转让行为有效。
433浏览
质押开票和票据池
10w+浏览2024-11-26
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质押背书的效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质押背书的效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
汇票、支票、本票等可以质押。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或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票据即不得转让。这是对转让票据权利的限制,即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同时规定票据可以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36浏览 2025-02-11
票据质押权利能怎么实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质押权利如何实现 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背书行为应遵守《担保法》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而作为一种票据行为,质押背书行为也应符合《票据法》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作为一种权利担保行为,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可以行使、处分该权利,以所得价款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如有剩余应返还给出质人,质权人也可在票据所担保债权未到届满期而票据已到期时,行使处分该权利,以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作为一种票据行为,票据质押行为的行为人得依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为要式行为,方可使该行为有法律约束力。故票据质押行为与其他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相同:有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同时为了明确双方的质押关系,在背书中还应有“质押”文句。质押关系是质押背书票据行为的原因关系,将此原因关系记载于票据上,并不影响票据背书行为的效力,一方面,被背书人合法持有票据,取得票据权利,质权实现时可行使和处分票据权利,实现其债权。另一方面,质权人得到的票据和票据权利与通过其他转让背书行为得到票据权利有一定的区别,毕竟来自票据质押行为而非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前者的背书人作票据质押行为时,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质押权利、义务关系,当主债权实现时,出质人有权收回设质的票据,故为此行为时出质人(背书人)绝无担保被背书人后手一切票据权利之意思表示,而只愿担保当质权人因实现质权而行使和处分权利时,其权利能够实现并得到保障。故票据质押背书行为从票据行为的结果上来看更类似于有“禁止转让”记载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这一点,在我国的《票据法解释》第51条的规定中得到了验证和支持。 对于质权人质权实现时得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已得到共识,但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包括背书、转质等行为,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如上文所述,有三种观点:否定说、肯定说和折衷说。以票据行为理论分析,有禁转记载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再背书转让该票据,只是该票据被背书人的一切后手取得的票据权利得不到做禁转记载背书人的权利的担保,即禁转记载背书人可以该记载对抗被背书人一切后手债权人。质押背书行为是附行使条件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当行使条件成就时该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享有并行使该票据权利,其再次转让行为应视为其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质权实现的一种具体形式而已,不应该看成是另一种权利。只是票据作为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行为人(受让人)无法也没有必要对债务人和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抗辩进行调查,只要单纯相信票据上记载的权利内容受让票据就会得到保护,即票据行为的文义性限制了以票据文字记载以外的其他事实或证据来探求当事人意思的解释方法,故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也无需证明该质权已具备行使条件,应推定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这样更有利于维护票据持票人的权利并强化了票据的流通性能。“推定”即为无相反证据时的肯定判断,当然,如质权行使条件并不具备,质权人行使该权利即为无权处分,此时当给出质人主张权利的权利,由他提供证据证明质权人无权行使处分票据的行为,其行为无效。但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的抗辩应随票据质押或转让背书行为而被切断,因取得人无法对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抗辩进行调查,出质人不能以票据自己未表现出来的抗辩对抗取得人,质权人的一切后手可以取得票据权利。虽然他们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上有质押背书人的“质押”文句记载,表明该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的担保责任,取得票据权利的该等后手只能向除设质背书人以外的一切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当然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人应该被排除在外,即有证据证明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条件不成熟时,其再次背书转让或设质行为无效。但该行为无效,并不意味着后手绝对丧失票据权利,就如同伪造背书人的签章进行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并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所蕴涵的法理一样。 我国《票据法解释》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讼的,人民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此规定是否绝对否定了质押票据的转质押或背书转让?从字面上理解,票据法的该规定并未完全禁止质押票据的再行转让或转质押,只是从一种实践的角度规定何种转质、转让行为无效,同时暗示除此之外的转质、转让行为有效的含义,即没有因纠纷而提讼的转质、转让行为有效。
432浏览
票据质押开票的风险
10w+浏览2024-10-12
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质押背书的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质押背书的效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不可转让票据能否进行质押
中国《民法典》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不可转让的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及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应收账款等财产权作为债务担保进行质押。所有这些权益,包括现有和预期的,都受法律保护。
45浏览 2024-06-14
票据质押权利应该如何实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质押权利如何实现 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背书行为应遵守《担保法》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而作为一种票据行为,质押背书行为也应符合《票据法》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作为一种权利担保行为,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可以行使、处分该权利,以所得价款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如有剩余应返还给出质人,质权人也可在票据所担保债权未到届满期而票据已到期时,行使处分该权利,以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作为一种票据行为,票据质押行为的行为人得依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为要式行为,方可使该行为有法律约束力。故票据质押行为与其他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相同:有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同时为了明确双方的质押关系,在背书中还应有“质押”文句。质押关系是质押背书票据行为的原因关系,将此原因关系记载于票据上,并不影响票据背书行为的效力,一方面,被背书人合法持有票据,取得票据权利,质权实现时可行使和处分票据权利,实现其债权。另一方面,质权人得到的票据和票据权利与通过其他转让背书行为得到票据权利有一定的区别,毕竟来自票据质押行为而非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前者的背书人作票据质押行为时,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质押权利、义务关系,当主债权实现时,出质人有权收回设质的票据,故为此行为时出质人(背书人)绝无担保被背书人后手一切票据权利之意思表示,而只愿担保当质权人因实现质权而行使和处分权利时,其权利能够实现并得到保障。故票据质押背书行为从票据行为的结果上来看更类似于有“禁止转让”记载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这一点,在我国的《票据法解释》第51条的规定中得到了验证和支持。 对于质权人质权实现时得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已得到共识,但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包括背书、转质等行为,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如上文所述,有三种观点:否定说、肯定说和折衷说。以票据行为理论分析,有禁转记载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再背书转让该票据,只是该票据被背书人的一切后手取得的票据权利得不到做禁转记载背书人的权利的担保,即禁转记载背书人可以该记载对抗被背书人一切后手债权人。质押背书行为是附行使条件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当行使条件成就时该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享有并行使该票据权利,其再次转让行为应视为其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质权实现的一种具体形式而已,不应该看成是另一种权利。只是票据作为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行为人(受让人)无法也没有必要对债务人和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抗辩进行调查,只要单纯相信票据上记载的权利内容受让票据就会得到保护,即票据行为的文义性限制了以票据文字记载以外的其他事实或证据来探求当事人意思的解释方法,故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也无需证明该质权已具备行使条件,应推定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这样更有利于维护票据持票人的权利并强化了票据的流通性能。“推定”即为无相反证据时的肯定判断,当然,如质权行使条件并不具备,质权人行使该权利即为无权处分,此时当给出质人主张权利的权利,由他提供证据证明质权人无权行使处分票据的行为,其行为无效。但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的抗辩应随票据质押或转让背书行为而被切断,因取得人无法对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抗辩进行调查,出质人不能以票据自己未表现出来的抗辩对抗取得人,质权人的一切后手可以取得票据权利。虽然他们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上有质押背书人的“质押”文句记载,表明该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的担保责任,取得票据权利的该等后手只能向除设质背书人以外的一切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当然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人应该被排除在外,即有证据证明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条件不成熟时,其再次背书转让或设质行为无效。但该行为无效,并不意味着后手绝对丧失票据权利,就如同伪造背书人的签章进行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并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所蕴涵的法理一样。 我国《票据法解释》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讼的,人民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此规定是否绝对否定了质押票据的转质押或背书转让?从字面上理解,票据法的该规定并未完全禁止质押票据的再行转让或转质押,只是从一种实践的角度规定何种转质、转让行为无效,同时暗示除此之外的转质、转让行为有效的含义,即没有因纠纷而提讼的转质、转让行为有效。
461浏览
质押票据开立承兑
10w+浏览2024-10-10
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有什么?
1、出质人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押不同于转让票据权利,出质人的权利主体资格并没有被剥夺,因此,出质人依然享有处分入质的票据权利。2、质权人的权利。有价证券的质权人的权利一般包括:留置有价证券的权利、孳息收取权、转质权、权利保全权、证券质权的实行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不可转让的票据是否能质押
不可转让的票据是可以质押的。民法典规定,不可转让的票据,但出质人有处分权的,可以质押票据为债务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6浏览 2024-09-20
企业之间票据质押开票
10w+浏览2024-10-15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82****4653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81****2610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81****5194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请向右滑动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