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票据质押合同?
票据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作为持票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票据作为质物,设立质权的行为。
二、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
(一)出质人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
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押不同于转让票据权利,出质人的权利主体资格并没有被剥夺,因此,出质人依然享有处分入质的票据权利。但为了质权人的利益,必须对出质人的处分权加以限制。
权利质权中,出质人对入质权利的处分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通过法律行为消灭入质的权利,如债权的免除;
(2)转让入质的权利,如债权的转让、股权的转让;
(3)变更入质的权利,如债权内容的变更。在票据质押中,首先,由于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权利随票据,只要质权人持有票据,出质人就不能依法律行为消灭质权。其次,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权利的变更只能通过更改票据上的文字来实现,质权人虽然现实地持有票据但却不具备更改权,有更改权的票据债务人却未持有票据,因此,没有出质人同意,也不可能变更票据权利。再次,由于质权人持有票据,未获其同意,票据质押的出质人不可能对票据权利进行处分。而以股权、知识产权供作质押的,则完全具有不经质权人同意而径直处分入质权利的可能性。出质人的处分权在实践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质权人的权利
有价证券的质权人的权利一般包括:留置有价证券的权利、孳息收取权、转质权、权利保全权、证券质权的实行权。由于票据权利的内容就是到期由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记载的金额,并不存在类似一般民事债权的利息、股票持有人的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孳息。
综上所述,票据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作为持票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票据作为质物,设立质权的行为。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出质人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质权人的权利。但为了质权人的利益,必须对出质人的处分权加以限制,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唐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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