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韶关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为,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个人不缴费),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享受以下韶关
生育保险待遇: (一)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
医疗费用按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审核给予报销;报销比例为: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100%;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0%。 (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清远市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
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包干计发(含
产假期间的补贴、营养补助费、津贴、奖金、妊娠期的安胎、检查等费用)。 1.女职工顺产、7个月以上引产(含7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清远市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3个月。 2、剖腹产的生育津贴,按韶关市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4个月。 3、流产(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津贴按清远市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1.5个月。 4、流产(3个月以下、含3个月)的津贴按清远市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0.5个月。 5、参加韶关生育保险统筹的男职工看护假期间的津贴按清远市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0.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