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
口头遗嘱为有效。老人在危急情况下,按《
继承法》规定立口头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且有两个以上与
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第六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