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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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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5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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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些
1、适用复议前置的范围,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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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实体审查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主要包括四个环节:
即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以及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
当权利人认为特定的行政行为对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时,可从实际了解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一刻起计算,有六十天的时间来向相关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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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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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全责受害人不谅解可以适用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属于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程度的案件,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地对被害者及其近亲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且已经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即使尚未获得正式的谅解书,但仍可考虑给予其缓刑的判决。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之一时,被告人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处理方式:
首先,当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对被害者及其近亲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并且已经得到了对方的谅解,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考虑给予被告人缓刑的判决。
其次,如果被告人的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程度,同时他又能积极地对被害者及其近亲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尽管没有得到正式的谅解书,但是只要被告人表现出良好的悔过态度和诚意,法院仍然可以考虑给予其缓刑的判决。
最后,如果被告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等行为,一般来说是不适合给予缓刑的。
然而,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地对被害者及其近亲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并且已经得到了对方的谅解,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被告人的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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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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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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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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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中国汽车消费税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汽车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具体如下:
应纳汽车消费税额等于车辆购置总额除以1.17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汽车消费税的税率会因为车辆排气量的高低而有所差异。
具体的税率情况如下所示:
1、车辆排气量低于或者等于1升(包括1升)的话,其对应的税率为1%;
2、如果车辆排气量介于1升至1.5升(包含1.5升)之间,那么其对应的税率则为3%;
3、排气量在1.5升至2升(包含2升)之间的车辆,其适用的税率为5%;
4、排气量在2升至2.5升(包含2.5升)之间的车辆,其适用的税率为9%;
5、排气量在2.5升至3升(包含3升)之间的车辆,其适用的税率为12%;
6、排气量在3升至4升(包含4升)之间的车辆,其适用的税率为25%;
7、排气量超过4升的车辆,其适用的税率为4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非全日制计税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非全职就业者而言,其薪酬的个人所得税可根据全年的总收入情况进行测算,其具体方式如下:
先将年度累计总收入减去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然后乘以相应的税率,最后得出的数额即为应缴付的个税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全日制工作环境中获得的收入被视为劳务报酬,因此必须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实现合理且合法的税务筹划,您可以考虑寻求外部服务机构的帮助,将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所得,从而达到有效规避税收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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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税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收取税收行为不当和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行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向公司单位收取税款时,如果为了从中谋取利益而修改税款账单,纳税人可以凭借单据申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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