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我国《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 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操作,此前已在全国多地展开。在各地实践中,地方政府和企业对都土地经营权入股保持了较高热情。
围绕本地区优势和特色产业,多要素入股等多种合作方式,规范、改造和新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开展的合作方式可采取自主经营型、内股外租型或将两者结合。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新的经营方式,保障农民从土地上获得更高、更可持续的收益。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
185****4714
150****5567
181****5421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