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农村土地承包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
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1.原
承包土地因已退回承包土地(且有可能存在拒不依法缴纳相应的税收)(实际上土地已另分其他村民并由使用人缴纳相关税收),丧失原有的
承包经营权;2.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村集体组织的社员(即本村村民)才享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户口回迁人员及抛地人作为村民,其有权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保留地予以满足并须经村民大会或
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一问题尚待政策进一步明确;3.事实上,很多村集体组织允许户口回迁或迁入,但须签订知情书或告知书(同意不参与村
集体土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