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市农业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市土地流转工作。县、乡两级都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村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各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实行免费服务。
(二)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服务作用。鼓励村级组织、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土地流转。不愿流转的农户,可以在保证农户权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以其承包土地数量、质量不下降为原则,另行安排承包地块。
(三)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土地流转价格原则上以当地常年种植大宗农产品的纯收入为指导价。充分发挥市场竞价机制的作用,采用协商、投标等方式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提倡“按稻谷实物折价”或“按承包年限逐年递增”的结算办法。各地要定期公布土地流转价格信息。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力争到2012年底,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实行县、乡、村三级联网。
(四)及时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仲裁。力争到2009年底,各县(市、区)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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