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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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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5
国家赔偿法》修改过程中,不少部门和专家学者建议变更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立法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对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归责原则17 - 方面的重大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1)总则部分取消了违法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法》中的指导地位,而同时未明确规定其他归责原则作为替代,这表明我国国家赔偿最终采用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具体为,《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内容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刑事赔偿部分“错误逮捕”修改为无罪羁押赔偿,即只要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无罪,即给予赔偿,并不严格要求原来的逮捕违法,这进一步表明刑事赔偿中结果归责原则的确立。具体为,原《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修改为现第十七条第二项“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修改内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同时采用了结果归责原则和违法归责原则两种体系,既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执法的功能。就各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来说:《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八条第一项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适用的是结果归责原则。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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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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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是什么?
1、惩罚性原则 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2、补偿性原则 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等于实际所受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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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国庆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管辖权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刑事案件均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已经在其居住地长期定居,且该地区的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具有更佳的处理能力和经验,那么,他们也可享有相应的管辖权来处理此类案件。
关于“犯罪地”的定义,它不仅涵盖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场所,还包括了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启动阶段、经过阶段、终止阶段等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各个环节。
同时,对于那些具有连续性、持久性或持续性的犯罪行为,只要这些行为在任何地方持续进行,那么这些地方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的发生地。
至于“犯罪结果发生地”,这主要涉及到犯罪对象遭受侵害的地点、犯罪所得的实际获取地点、藏匿地点、转移地点、使用地点、销售地点等多个方面。
而“居住地”则包括了个人的户籍所在地以及其经常居住的地方。
其中,“经常居住地”是指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后,
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此外,如果法律、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做出了特殊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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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破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若某家银行出现破产倒闭的情况,储户在该银行名下的存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者将享受全额补偿的待遇;
然而,当单一银行的存款金额超过这个上限时,储户最多只能获得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金。
至于超出部分的金额,有可能无法得到全额补偿或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仅限于个人存款的理赔范畴,并不包括对企业存款的赔偿措施。
此外,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各类投资产品均不在本次理赔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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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是补偿原则吗?
1、我国国家赔偿是抚慰性原则由于《国家赔偿法》制定之初,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负担能力有限,同时,间接损害难以认定、计算,不宜操作,因此国家赔偿标准采用的是抚慰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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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30万不判刑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至其处进行审查起诉的案件中,若发现其中涉及的犯罪嫌疑者并无犯罪行为,或在满足以下任一情况时,按照检察院院长或院务会的决定,有义务做出不起诉的判定:
首先,如果涉嫌犯罪者的行为微乎其微,且造成的危害程度显著较低,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
其次,当所犯罪行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
再者,若犯罪者已经获得了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其应受的刑罚处罚。
此外,若依据刑法规定,该罪行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控告被撤销。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也将导致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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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原则是什么?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原则是过错原则。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只有当国家机关或者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存在过错情况之下,才能够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才会准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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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安全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法律上有何体现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对待每一起事故的调查都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在明确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前,绝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环节;
在找到责任人并作出相应处罚之前,绝不姑息;
在制定并实施改善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也决不能有所放松;
而对于那些因事故而受影响的相关人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必须得到进一步提升,否则同样不能被忽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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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原则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种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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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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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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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凡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违法者,以及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2.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负担相应罚金。
而所谓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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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律师收费标准价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律师服务费用,并无固定的基准定价准则,通常情况下,其定价应在律师与客户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
以下为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
1.咨询服务:
每项咨询事宜收取200元至500元不等。
一俟律师披挂上阵以服务于客户之正式委托,先前的咨询费用将予以相应折抵。
2.代理民事、商业事务:
依据所涉事项的经济价值量级,即资产标的额的2%至5%比例收取费用。
涉及中国境内事务的最低收费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至于涉足国际领域事务的最低收费标准则设定为10000元人民币。
3.代理上诉案件: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尚未代理一审之案件,其代理费用参照一审的标准进行收取;
(2)而对于曾经代理过一审的案件,则依据规定收取一审标准的1/2作为代理费用;
(3)若在上诉过程中出现发回重审的情况,则再次按照二审标准的1/2来收取代理费用。
4.代理申诉案件:
同样依据不同情况区分处理:
(1)在委托律师服务合同签署之际,需先行一次性收取5000元至20000元的代理费用;
(2)待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之时,再按照一审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5.律师函撰写:
每份律师函的收费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之间。
6.代写法律文书:
每份法律文书的收费标准为500元至2000元之间。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我国枪支认定标准在那条法律上写着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所谓枪支,即是指采用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作为驱动能源,借助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器械。
这些器械具有枪支一般的外型特点,可以造成人类伤亡或者使其失去意识,故被归类于枪支范畴。
关于仿真枪的识别标准有如下几点需要明确:
首先,对于所有的制式枪支以及弹药,无论它们能否完成击发过程,都将被认定为枪支和弹药;
其次,只要是非制式枪支(包括自我制造以及改造的枪支)能够发射制式弹药,那么就会被视为枪支;
再次,对于那些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是由于缺乏某些零件或者生锈而无法完成击发的非制式枪支,如果经过添加相关零件或者进行除锈处理之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也会被认定为枪支;
最后,对于那些无法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只有当它们所发射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才会被认定为枪支。
此外,对于制式枪支、弹药的专用散件(零部件),如果制造商能够提供相关的零部件图纸(复印件)和件号,那么这些散件(零部件)将会被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同样地,对于非制式枪支、弹药的散件(零部件),如果它们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的功能,那么也会被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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