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
法规定公民申请
国家赔偿应当先对请求事项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确认,待确认符合
赔偿法的规定后才能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实践中此项规定明显成为公民获得国家赔偿的重要障碍,因为许多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或拖延确认,使赔偿请求人的合法请求得不到答复。 新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先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请求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该规定取消了确认程序,畅通了渠道,简化了环节,提高了效率,降低了门槛,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这就是新旧
国家赔偿法对比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