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范畴,
一般纳税人应适用
增值税税率6%。
财税2016第36号附件1: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
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加1名词解释: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
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