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留成不同,一般中央企业全部归中央,地方企业六成归中央国税征收的项目有:1.
增值税;2.
消费税;3.海关
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4.
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
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
印花税);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8.出口产品
退税;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
补税罚款收入;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地税征收的项目有:1.营业税;2.
个人所得税;3.
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
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
土地使用税;10.地方企业所得税;11.印花税;12.筵席税;13.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4.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