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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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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0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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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持就是借名买房吗
房产代持在法律上具明确效应,适用于实际出资方因政策限制或其他原因不便直接购房的情况。他们选择借助满足购房条件且愿成为名义产权人的人士之名,实现在不动产所有权证上的名义登记。这种模式允许出资方间接持有房产,同时确保名义产权人合法代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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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隐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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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能否代签
代签购房合同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①行为人有合理理由让相对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签有效;②未经被代理人确认的违规代理,仅行为人负责;③被代理人事后认可并批准的违规代理,合同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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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的代理人不履行义务会怎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隐名代理的代理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案中,被告C公司系被告B公司的代理人,合同履行受阻后,被告C公司向A公司披露了这一事实,A公司在诉讼过程中选择了被告C公司作为相对人,因此,涉案合同直接约束A公司和被告C公司,而不能约束被告B公司。 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是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代理行为。因为隐名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发生法律关系,所以代理人应属于法律关系的直接主体。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负有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的义务,此时,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不过,第三人一旦选定相对人,则不再允许变更。因此,在隐名代理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即应当在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做出选择并主张权利。 二、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三、合同委托人的义务 (1)承担后果的义务 代理行为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自己处理事务,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除紧急情况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权权限擅自处理事务,也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因此,人处理代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其最终的结果不管是对委托人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由委托人承担。 (2)承担处理事务费用的义务 人受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人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在授权委托处理事务中,对于处理事务所需要的费用可以用两种方式解决: ①预付费用。委托人与人约定合同时,可以预先支付给人处理事务的费用; ②偿还费用:人在处理事务时发生的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3)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 委托人在接受人为其代理的业务成果的同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支付的劳务报酬。一般代理佣金要考虑代理事项的数量,也应考虑业务质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需要在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中予以体现。此外,任何形式的代理佣金的拖欠和减少均视为委托人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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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隐瞒事实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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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代理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中介纠纷处理:首先,可向中介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投诉,或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介入调解并反馈。若协商无果,可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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