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无效力,关键是合同的标的物-艺术品,是否属于国家法律禁止流转物,这个你应该清楚,如果不是,则合同有效,双方应该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已经构成违约。《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你在甲方未按约付款的情况下,提出了履约的要求,对方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付,该理由不属法律上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抗拒”,因此,甲方纯属故意拖延付款,按照《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故甲方的行为属违约行为;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因此,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4、由于甲方违约,乙方在要求解除合同时,艺术品
买卖合同可同时要求退还交付的艺术品,30万
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作为甲方违约行为的赔偿损失款或为约金,因为根据合同法及
担保法,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