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正当使用呢?我们先看一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中如果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数量等,注册商标人无法专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人在自己产品的包装、装潢上使用了这些要素,就属于正当使用,被控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侵权诉讼当中还有其他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在侵权诉讼当中被控侵权人可以使用在先权利抗辩。如一名经营者使用了一个未注册的商标成为被告,而原告的商标进行了注册并指控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者可以说自己是行使在先权利的行为。
比如最近发生的“诸葛亮”和“诸葛酿”的案子,诸葛亮被注册为一个酒类商标,后来企业指控另一家企业使用“诸葛酿”的字样,经过查实,“诸葛酿”使用在先,并且在诸葛亮商标注册之前,“诸葛酿”已经获得了市场一定程度的认可。因此在诉讼当中,“诸葛酿”被法院认定为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这种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也可以被视为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就可以诸葛酿商标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抗辩,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其实我们可以知道商标诉讼要注意的问题都是从实际出发的,假如个人或者企业在别人注册商标前,就已经使用该商标,并且已经被大众所认知,有一定知名度了,这种不属于商标侵权。而且假如商标拥有者,他实际中根本没有使用该商标,只是抢注,这种侵权诉讼是不成功的。以上就是“商标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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