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代理权限,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由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决定。上面需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书面委托确有不便的,可以进行口头委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二、商标侵权行政投诉如何进行
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者委托他人投诉,并且提交投诉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侵权证据,委托他人的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工商管理局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作出责令停止、收邀并销毁侵权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等行政处罚。
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行政诉讼如何重新申诉
行政诉讼应这样重新申诉:首先,准备好申诉状,申诉状上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其次,应准备好原生效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最后,行为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诉讼代理权限如何描述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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