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1、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应是单位内部的非领导成员,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如果不具有单位成员身份的自然人不可能构成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其参与实施相应的单位犯罪,则成立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共同犯罪。2、该人员须对所实施的单位犯罪主观上是具有过错的,客观上是积极参与的。3、该人员须在实施单位犯罪中起了重要作用的,是单位犯罪的行为实施者和积极完成者。如果所起作用小,且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材料的介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略有差别。对于主管人员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在单位中是否具有行驶管理职权的能力,以及是否在犯罪中负有主管责任。二其他成员的认定主要是非领导人员,并对犯罪进行执行实施的人员。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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