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执行终结裁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三,作为
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一物承担人的; 第四,追索
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
人死亡的;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
无力偿还借款,无
收入来源又
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人
民法院认为
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
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因而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裁定既有程序效力,又有实体效力。程序效力是指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实体效力是指法院不再以强制力强制义务人
履行义务,不再强制性的保护权利
人的权利。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一些有关于终结
执行裁定书执行
裁定书这个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您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