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工厂面临倒闭,在这里工作11年,前三年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这三年会有补尝款吗?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一方,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等。而用工单位(即工厂)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并非直接的劳动关系。在工厂倒闭的情形下,由于劳务派遣工与工厂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因此工厂无需向劳务派遣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工的经济权益应由其直接的雇主——劳务派遣单位来保障。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因工厂倒闭而受到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可能的经济补偿。但这种情况下,补偿的来源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倒闭的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