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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追尾电动车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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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肖淑圆律师在线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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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交通事故责任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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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结论:
汽车追尾电动车责任依具体情况判定,一般小汽车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若电动车有明显违法,责任比例或有变化,由交警认定责任,保险先赔,不足侵权人赔。
法律解析:
在道路行驶中,小汽车有义务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通常表明未履行安全驾驶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小汽车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但如果电动车存在闯红灯逆行等明显违法行为,会对责任划分产生影响,双方可能承担同等或主次责任。
交警会依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作出责任认定
责任确定后,若小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不足部分则由侵权人承担。
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小汽车追尾了小静骑行的电动车,导致小静受伤。小朱认为是小静突然变道才导致追尾,自己不应负全部责任;而小静坚称自己正常骑行,是小朱未保持安全距离才追尾。随后交警介入该事故。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小汽车追尾电动车多认定小汽车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因正常行驶中小汽车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本案中小朱追尾通常意味着未履行安全驾驶义务。
2、若小静存在突然变道等明显违法行为,可能会减轻小朱的责任比例,双方可能承担同等或主次责任,最终责任需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作出认定。
3、若小朱的小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小静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小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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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追尾电动车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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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追尾汽车谁责任
电瓶车追尾汽车的,一般是由电瓶车承担事故责任,但具体是哪一方的责任,由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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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骑电瓶车追尾小汽车怎么判
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关键在于全面掌握事故细节,分析双方过失,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正划分责任。机动车强制保险先行赔付,超额部分按过失比例分担。综合现场勘查、录像、证言等证据,若过失难定,可平均分摊损失。
1w浏览2024-07-11
电动车与汽车追尾,责任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但是题目中后面的电瓶车搭载两个人是违法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参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扩展资料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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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追尾汽车谁责任
电瓶车追尾汽车的,一般是由电瓶车承担事故责任,但具体是哪一方的责任,由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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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小汽车是电动车的全责吗
1w浏览2025-02-01
电动车与汽车追尾,责任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但是题目中后面的电瓶车搭载两个人是违法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参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扩展资料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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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负责
电动车追尾汽车,应依据依据汽车追尾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事故车辆损失情况来划分责任。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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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浏览2024-04-28
电动车与汽车追尾,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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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追尾汽车谁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电瓶车追尾汽车谁责任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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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浏览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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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负责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负责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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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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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汽车,应依据依据汽车追尾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事故车辆损失情况来划分责任。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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