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盗窃罪数额较大可以两次累计吗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9-03
4.2k浏览
陈竞静律师
陈竞静律师在线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755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刑事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犯罪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刑事犯罪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衡量标准,并未强制要求每一次(或单次)的盗窃金额都必须达到相应的数额较大,对于多起盗窃行为累积后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依然应视为犯罪予以惩处。当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行为时,将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
其中,“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作为盗窃罪在客观层面上的两个量化性质的选择要件,二者之间具有相互补充的关系:即若盗窃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则无疑构成了盗窃罪;反之,即便盗窃金额尚未达到较大的程度,但只要符合“多次盗窃”的条件,亦可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厉风律师律师其他文章

扬州156****354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467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823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35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盗窃罪数额较大可以两次累计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2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1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3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1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2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1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6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135****444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748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8****990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盗窃罪数额较大可以两次累计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金额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均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不强制要求单次达到,而是允许多起累积。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为盗窃罪的两个量化要件,互为补充。若金额达标或多次盗窃,均视为犯罪并惩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盗窃罪数额较大可以两次累计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金额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均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不强制要求单次达到,而是允许多起累积。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为盗窃罪的两个量化要件,互为补充。若金额达标或多次盗窃,均视为犯罪并惩处。
1w浏览2024-05-20
你好,我朋友盗窃违法了,现在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家里人想找律师进行辩护,请问盗窃罪数额较大累犯,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罪规定了四个量刑档次,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条文对盗窃罪规定了 “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也对 “严重情节 ”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其中第六条规定, “累犯 ”并达到 “数额较大 ”或者 “数额巨大 ”起点,可以分别认定为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 ”和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加重处罚。按《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应在第一量刑档次内量刑,如是累犯,按《解释》的规定则属于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 ”的,应在第二档次内量刑;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依次类推。可见,只要是盗窃罪的累犯,就可适用加重处罚原则。
据此规定,如果适用该解释,盗窃数额刚达到 “数额较大 ”起点的,一般罪犯可单处罚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等轻刑,但累犯则最低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盗窃数额刚达到 “数额巨大 ”起点的,一般罪犯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甚至缓刑,但累犯最低也要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具体司法实践当中,对该《解释》的随意适用就难免出现同罪不同罚,甚至量刑悬殊的尴尬。
笔者认为,累犯不应作为盗窃罪加重处罚的条件。

一,该《解释》第六条规定累犯系盗窃罪中加重处罚的情形之
一,明显超越了现行《刑法》第六十五条对累犯处罚原则的规定。
我国 1979年《刑法》对累犯未规定加重处罚的情节,只规定 “应当从重处罚 ”,从而确立了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 1997年《刑法》也未对累犯作加重处罚的规定,而是重申了对累犯 “从重处罚 ”的原则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从法条可以看出,累犯属于一种 “从重 ”处罚的情节,而不是 “加重 ”处罚的情节,即只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不能适用更重的刑种和刑度,而不能突破该法定量刑幅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累犯适用从重处罚是必须从重。而加重处罚是指在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以上的另一法定量刑幅度内处以刑罚,与从重处罚有着本质的区别。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能违背法律原意,超越法律的明文规定。该《解释》中的规定明显超越了《刑法》中对累犯处罚原则的规定。

二,《解释》对累犯加重处罚,也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该《解释》,犯盗窃罪时,如果被告人系累犯要加重处罚,这也是对盗窃罪的一个特殊规定,仅盗窃一罪累犯可加重处罚 ,而比盗窃罪社会危害性更大的犯罪,比如抢劫、杀人、绑架等其他恶性犯罪及毒品等犯罪,累犯则只是从重处罚,明显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事实上,我国《刑法》的法条中所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幅度较大,依法从重处罚,完全可以做到罪刑相适应,没有必要对盗窃罪这一类犯罪再超越法定刑加重处罚。

三,该《解释》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是否适用随意性大,容易造成量刑失衡。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解释无论是否合理,首先作为司法机关应当遵守;而司法解释本身不合理的部分,则属于规范制定是否科学的问题,可以从学术上争论、发表意见,但在没有废止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被适用。
[案例一]被告人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于 2001年 12月 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 004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5年 12月 8日刑满释放。 2009年 10月底至 11月初,何某驾驶车辆先后两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 1203元。当地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由于其能够认罪悔过,可酌情从轻处罚,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元。
[案例二]被告人豆某, 2 007年 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8年 4月刑满释放。 2010年 2月 11日 0时许找厨师长讨要工资时,乘宿舍内他人睡觉之机,窃取他人财物价值 1172元。当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适用该解释以被告人豆某犯盗窃罪加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元。
在两家法院同一时期所判处的这两个案例中,被告人何某和豆某的盗窃金额基本一致,均为 1000余元,但法院对二人的量刑却相当悬殊。不论从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被告人何某均比豆某恶劣,但最终的处刑却因是否适用该《解释》而截然相反。
[ 案例三 ]被告人银某 ,系累犯。 2008年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作案 11起,既遂 4起,盗窃物品价值 1342 4元。当地法院以被告人银某犯盗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万元。
[ 案例四 ]被告人唐某, 2000年 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年 6个月, 2006年 9月刑满释放。 2009年 10月至 12月伙同他人盗窃作案 3次 ,被盗物品价值 14000元。当地法院适用该解释以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加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000元。
同样,在以上两个案例中,被告人银某、唐某盗窃金额基本一致,均为 1万余元,作案情节上,被告人银某盗窃作案达 11次之多,且系入室盗窃,被告人唐某则作案 3次,但法院对二人的量刑明显失衡,唐某被判处的刑期相反比银某多 4年半。
对以上列举的此类判决,检察机关抗诉也找不到有力的抗诉理由,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累犯系盗窃罪中加重处罚的情形之
一,如果是累犯,可以认定为 ‘其他严重情节 ’或者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不必当然适用。这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而不是命令性规范,是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势必造成不同办案单位、不同办案人因对该《解释》的不同理解来决定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是否适用,而是否适用都符合该《解释》的规定,但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会出现量刑失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该《解释》关于盗窃累犯加重处罚的规定与《刑法》总则累犯从重处罚的规定相矛盾,也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随意性,建议废止《解释》中对盗窃 “累犯 ”加重处罚的规定,还 “累犯 ”以从重处罚的本来面目,以体现刑法中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3.5w浏览
盗窃罪数额较大累犯
10w+浏览2024-10-06
盗窃罪数额较大可以两次累计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金额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均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不强制要求单次达到,而是允许多起累积。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为盗窃罪的两个量化要件,互为补充。若金额达标或多次盗窃,均视为犯罪并惩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多次盗窃数额累计相加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吗
多次盗窃,即便总金额不大,亦可能构成盗窃罪。法律上,“多次”指两年内超三次,反映主观恶意深、社会危害大。据《刑法》,此类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并罚金。定罪量刑将综合考量次数、方式、目标等情节,及自首立功等因素。
1w浏览2024-08-19
你好,我朋友盗窃违法了,现在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家里人想找律师进行辩护,请问盗窃罪数额较大累犯,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罪规定了四个量刑档次,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条文对盗窃罪规定了 “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也对 “严重情节 ”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其中第六条规定, “累犯 ”并达到 “数额较大 ”或者 “数额巨大 ”起点,可以分别认定为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 ”和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加重处罚。按《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应在第一量刑档次内量刑,如是累犯,按《解释》的规定则属于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 ”的,应在第二档次内量刑;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依次类推。可见,只要是盗窃罪的累犯,就可适用加重处罚原则。
据此规定,如果适用该解释,盗窃数额刚达到 “数额较大 ”起点的,一般罪犯可单处罚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等轻刑,但累犯则最低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盗窃数额刚达到 “数额巨大 ”起点的,一般罪犯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甚至缓刑,但累犯最低也要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具体司法实践当中,对该《解释》的随意适用就难免出现同罪不同罚,甚至量刑悬殊的尴尬。
笔者认为,累犯不应作为盗窃罪加重处罚的条件。

一,该《解释》第六条规定累犯系盗窃罪中加重处罚的情形之
一,明显超越了现行《刑法》第六十五条对累犯处罚原则的规定。
我国 1979年《刑法》对累犯未规定加重处罚的情节,只规定 “应当从重处罚 ”,从而确立了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 1997年《刑法》也未对累犯作加重处罚的规定,而是重申了对累犯 “从重处罚 ”的原则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从法条可以看出,累犯属于一种 “从重 ”处罚的情节,而不是 “加重 ”处罚的情节,即只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不能适用更重的刑种和刑度,而不能突破该法定量刑幅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累犯适用从重处罚是必须从重。而加重处罚是指在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以上的另一法定量刑幅度内处以刑罚,与从重处罚有着本质的区别。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能违背法律原意,超越法律的明文规定。该《解释》中的规定明显超越了《刑法》中对累犯处罚原则的规定。

二,《解释》对累犯加重处罚,也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该《解释》,犯盗窃罪时,如果被告人系累犯要加重处罚,这也是对盗窃罪的一个特殊规定,仅盗窃一罪累犯可加重处罚 ,而比盗窃罪社会危害性更大的犯罪,比如抢劫、杀人、绑架等其他恶性犯罪及毒品等犯罪,累犯则只是从重处罚,明显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事实上,我国《刑法》的法条中所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幅度较大,依法从重处罚,完全可以做到罪刑相适应,没有必要对盗窃罪这一类犯罪再超越法定刑加重处罚。

三,该《解释》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是否适用随意性大,容易造成量刑失衡。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解释无论是否合理,首先作为司法机关应当遵守;而司法解释本身不合理的部分,则属于规范制定是否科学的问题,可以从学术上争论、发表意见,但在没有废止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被适用。
[案例一]被告人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于 2001年 12月 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 004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5年 12月 8日刑满释放。 2009年 10月底至 11月初,何某驾驶车辆先后两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 1203元。当地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由于其能够认罪悔过,可酌情从轻处罚,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元。
[案例二]被告人豆某, 2 007年 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8年 4月刑满释放。 2010年 2月 11日 0时许找厨师长讨要工资时,乘宿舍内他人睡觉之机,窃取他人财物价值 1172元。当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适用该解释以被告人豆某犯盗窃罪加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元。
在两家法院同一时期所判处的这两个案例中,被告人何某和豆某的盗窃金额基本一致,均为 1000余元,但法院对二人的量刑却相当悬殊。不论从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被告人何某均比豆某恶劣,但最终的处刑却因是否适用该《解释》而截然相反。
[ 案例三 ]被告人银某 ,系累犯。 2008年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作案 11起,既遂 4起,盗窃物品价值 1342 4元。当地法院以被告人银某犯盗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万元。
[ 案例四 ]被告人唐某, 2000年 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年 6个月, 2006年 9月刑满释放。 2009年 10月至 12月伙同他人盗窃作案 3次 ,被盗物品价值 14000元。当地法院适用该解释以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加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000元。
同样,在以上两个案例中,被告人银某、唐某盗窃金额基本一致,均为 1万余元,作案情节上,被告人银某盗窃作案达 11次之多,且系入室盗窃,被告人唐某则作案 3次,但法院对二人的量刑明显失衡,唐某被判处的刑期相反比银某多 4年半。
对以上列举的此类判决,检察机关抗诉也找不到有力的抗诉理由,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累犯系盗窃罪中加重处罚的情形之
一,如果是累犯,可以认定为 ‘其他严重情节 ’或者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不必当然适用。这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而不是命令性规范,是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势必造成不同办案单位、不同办案人因对该《解释》的不同理解来决定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是否适用,而是否适用都符合该《解释》的规定,但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会出现量刑失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该《解释》关于盗窃累犯加重处罚的规定与《刑法》总则累犯从重处罚的规定相矛盾,也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随意性,建议废止《解释》中对盗窃 “累犯 ”加重处罚的规定,还 “累犯 ”以从重处罚的本来面目,以体现刑法中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3.5w浏览
盗窃罪数额较大可以两次累计吗
10w+浏览2024-08-01
多次盗窃累计数额较大的标准怎么界定
法律领域中,两年内至少三次盗窃且累计金额达当地立案门槛认定为“屡犯”。各地“数额较大”标准有差异,通常在1000到3000元浮动,发达地区标准或提高。小额盗窃累计达标准也会判盗窃罪。
1w浏览2024-09-27
盗窃数额累计吗
10w+浏览2024-08-12
挪用公款累计数额较大
10w+浏览2024-11-28
盗窃数额累计计算吗
10w+浏览2024-08-18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80****324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56****641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478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77****721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110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6****36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