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林地转让需要注意的隐患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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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首先,林地作为市场要素充分融入到市场经济中,对林业经济发展无疑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最主要的是参与林地流转的各方法律意识不强,不去林权办证中心办理林地流转变更手续,却双方私下达成林地流转协议,这样一来,在特定环境下就产生了诸多隐患。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林地非法流转造成目的偏移,林地流转主要目的是以林地为市场要素,争取更多的人力、财力投入到林地上,推动森林资源更好更快向前发展,而有的林地流转成了变相买山卖山,打着林地流转的幌子,林权改革对林木进行毁灭性砍伐,谋取即得利益,一旦被人举报受到查处,流转双方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为自己进行林地非法流转付出昂贵的代价。
第二:林地非法流转纠纷难解,村民之间进行林地流转可以方便各户就近管理经营,而在进行林地流转时,一些村民觉得到林权办证中心进行变更登记比较麻烦。公路、铁路及城镇建设等大型工程开工建设,被流转的林地在红线范围内,每亩可补偿上万元甚至更多,林地出让方就有可能反悔,矛盾纠纷要经过反复调解,从而在农村形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第三:林地非法流转经营跑偏,新农村建设加快,生态旅游热,林下养殖、种植走俏的大背景下,一些投机商人,打着发展生态旅游和林下养殖、种植的幌子得到非法流转林地。在其林地上以修建生态旅游配套设施为由,大肆开山取石,进行石质建材经营,破坏林地和植被,或组织村民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和采挖珍稀野生植物来谋利,给林地和森林植被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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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他人商标有什么隐患吗?
不能合法的使用商标;侵犯了他人商标的著作权,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抢注他人商标构成了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属于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追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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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注册公司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注册流程中的各种支出,因其阶段与情形的差异性,会导致其会计处理方式的多样化:
首先,关于公司筹备创立期间所发生的工商注册费用,此部分款项应当归入开办费科目。在此过程中,会计分录方面,借方将记录为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而贷方则将记载为银行存款;
其次,当公司业务正式启动并需要重新进行注册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被划分为管理费用范畴。在会计分录方面,借方应记录为管理费用——办公费,而贷方则应记载为银行存款;
再者,若公司针对某项商标或者专利进行注册,那么这笔费用就应该被列入无形资产科目。在会计分录方面,借方应记录为无形资产——商标权(或专利权),而贷方则应记载为银行存款;
最后,当公司决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投资设立子公司时,涉及到的注册费用可能会有两种情况:若该笔注册费用由公司总部全额承担,那么它应当被归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同上述第二点所述;
然而,若该笔注册费用由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自行承担,那么它应当被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会计分录为借方其他应收款,贷方银行存款。总的来说,公司注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主要是被归入管理费用下的开办费或办公费科目,但具体的归属还需视注册的阶段和实际情况而定。
至于那些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注册费用,它们则会被直接列入无形资产科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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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他人商标有什么隐患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抢注他人商标有什么隐患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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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刑事律师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律师会见的注意事项,应遵循如下指引:
首先,必须注意对案卷资料及其他依法不予以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其次,不得允许非律师参与会见,更不得邀请当事人家属共同参与会谈。
第三,严禁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以及物品。
第四,不得协助当事人提供任何关乎案件线索的内容,包括所谓的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等有立功表现的线索。
第五,不得允许当事人利用律师的手机对外进行通话联系。
第六,严禁与当事人采用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第七,在与当事人沟通时需特别注意言辞表达,切勿教导或引导当事人如何表述事实。
第八,严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案件疏通或者承诺案件处理结果。
第九,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时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但在预测案件发展趋势时务必审慎对待。
最后,建议避免直接询问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必须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既要善于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林木林地转让合同范本是什么?
林木林地转让合同要写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的基本信息。第一条:转让标的。第二条:转让期限。第三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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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职业病患者享受的待遇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职业病患者所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可以得到及时且合理的医疗诊治、康复训练与定期健康检查等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其次,对于那些因患职业病而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岗位的病患,用人单位应予以妥善安置,确保其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再次,对于长期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风险职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以示关怀;
此外,职业病患者的诊断费用、康复过程中的各项开支,以及因职业病导致残疾或失去劳动能力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均按照国家关于工伤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最后,除了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之外,职业病患者在符合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会见律师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和细节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召开会谈之前务必做好充足的预备工作,在赶赴会议地点之前,我们应当再次仔细审查委托手续填写的完整性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的领取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还要确保随行人员(如协助你完成会见的相关工作人员)均持有执业律师证书、实习律师证书、律师助理证书等等,以备不时之需;并且,对于此次会面所需要讨论的重点话题如果较为繁杂,我们也应该提前列出详细的提纲,以便于在会谈中能够更加高效地展开讨论。
2、在会见过程中,我们尤其要关注被会见者的精神状况和心理动态,因为在被羁押的情况下,他们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法用其他方式取代的。如果律师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看守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律师想要赢得他人的尊重,就必须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而不是整天抱怨“这困难”“那困难”,实际上,世界上最难以克服的事情就是战胜自我,管理好自己。
3、每次常规性的会见结束后,作为承办律师,我们有责任对会见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当事人(被告人)的陈述进行深入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件情节线索等信息也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对于那些需要进行取证的事项,我们应当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取证,对于需要申请取证的事项,我们也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因为唯有“证据”才能成为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取保候审状态能注册公司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具备了法定的注册资格及经过合法程序的批准,他们仍然有权利申请注册成立公司,但在这期间内,他们是无法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
此外,如果某个人现在正处于接受刑罚处罚或者正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的限制,那么他将没有资格出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林地可以买卖吗 林地如何转让
在我国林地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林地可以依法进行流转,按照林地的剩余年限进行,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归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林地所有权依法不得买卖,林地承包人更不得私自出卖。但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或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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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每天给不同的人转账构成帮信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涉及到转账等相关事项,然而并未设立专门的转账罪名。在刑法体系中,并无单独的转账罪这一罪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转账行为达到了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帮信罪立案标准,便会被判定为帮信罪。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帮信罪即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进行判断时,需先确定该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在客观方面是否存在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协助的行为,而从主观角度来看,必须是明知是网络犯罪,却仍故意为之提供帮助;
其次,帮信行为只有在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方能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应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或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
(3)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
(4)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5)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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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严禁向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透露任何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线索,包括关于检举揭露其罪行的有效证据;
2.严禁未经授权允许使用个人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以便涉嫌刑事违法者与外部世界进行通信联系;
3.严禁以任何形式与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进行串供,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身体语言、纸条传递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可能存在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严禁在会面过程中携带非律师身份的人员参与,尤其是严禁携带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的家属参与;
5.严禁向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传递监管机构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及物品;
6.必须严格防范涉嫌刑事犯罪的被调查者或被告利用会面机会试图逃脱监管机构的监管控制。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五)法律规定的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同向行驶前车右转后车撞前车后车负全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同向行驶的两辆车辆同时进行转弯操作而导致了刮擦事件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后车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这是因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后车应当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避免因前方车辆的突然转向或变线等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
此外,转弯刮擦事件的发生,往往也与后车在弯道上试图超越前车有关。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的责任划分如下:
1.当后车撞击正在行驶中的前车时,后车需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2.若在夜间行车时,前车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尾灯,从而导致了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之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进而导致了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吗,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是需要登记,但是即使没有登记,也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因为工商登记是一种确认,而不是决定转让有效。其次在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注意,隐名股东身份认定以及是否有权转让、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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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刑事拘留转逮捕后会怎么样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嫌罪行的人员从刑事拘留阶段转入到逮捕环节之后,并不意味着必然将会遭到法院的判决和监禁服刑。实际上,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进程中,包括逮捕在内,都还包含着检察院对于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一系列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呈现出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以及酌定不起诉这三种不同的处理结果。
然而,若犯罪证据确凿充分,那么毫无疑问将面临被提起公诉的命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绑架罪能转化为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绑架罪是不能够转变为抢劫罪的。
根据刑法关于绑架罪的具体量刑准则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若触犯绑架罪,其应接受的惩罚将是由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责任。
其次,当犯罪情节较轻时,罪犯则将面临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绑架行为过程中,导致被绑架者死亡或杀害被绑架者,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死刑,并且还要没收全部财产。
最后,对于那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盗窃婴幼儿的犯罪分子,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严厉惩处。绑架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以及生命权,而且还对公共财产所有权构成了威胁。这主要是由于犯罪分子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来绑架他人,从而直接危及到被害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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