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户口分开土地证怎么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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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不能分割。
律师解析
不能分割。
户口分开后原土地使用证是不能分割的,不能把原来的一个土地使用证去变成两个土地使用证。
因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分家之后可以重新向村委会申请新的宅基地。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分家之后自己可以重新向村委会申请新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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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分开土地证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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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新迁入的户口能否分到土地?
新迁入的户口才能分到土地。据了解上次的农村土地承包划地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各地略有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即下次承包期要等本期承包期满,也就是说在本世纪二十年代的中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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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无土地使用证可以分户口吗?
可以持土地使用证、土地分割协议或土地转让协议、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属于国有土地的,还应当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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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后对户口迁移有影响吗新迁入的户口能否分到土地?
土地确权和户籍有没有关系的问题,很明确地告诉咱农民朋友,户口迁移是个人自由的问题,土地确权并不会限制咱农民朋友迁移户口;但可能面临的问题就是无法再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承揽方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揽的犁地和草地交还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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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村集体土地承包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本法规旨在深化和完善我国现有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核心、实行统一分配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双重运营机制,以此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持久稳定,切实保护广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参与者的合法利益。
同时,通过此方式还可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繁荣以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们特制定了这部法律。
第二条中所涉及到的“农村土地”,其内涵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被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农业用地,以及国家所有但依法由农民集体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相应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户口分开证明怎么开的?
户口分户证明由称谓,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称谓需要写明申请分户的派出所,正文中包括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请分户的原因,家庭基本状况,申请分户的理由,结尾要有申请人的签字及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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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法土地证房产证强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我们拥有合法土地使用证书及房产所有权证书,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有权进行司法强制拆迁。
在此过程中,被征收方如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未主动发起行政诉讼程序,且在补偿决定中规定的期限也没有做出搬迁行为的话,则该市、县级人民政府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强制执行申请。
而这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同时附上相应的补偿金额及其明细资料作为佐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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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局工作人员贪污2万元,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一名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涉嫌贪污两万元的行为,这无疑涉及到了对贪污罪行的准确识别以及依法处置的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表述,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特殊权力,采用侵占、盗取、欺诈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产,那么这样的行为便被定性为贪污罪。
因此,针对这位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分析,他极有可能已经触犯了贪污罪。
为了妥善解决这类问题,我们建议您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收集各类与该名工作人员贪污行为相关的确凿证据,包括具体的贪污金额、行为发生的具体时期及方式等等信息,以为接下来的深入调查及诉讼措施做好充分的预备。
其次,您可以向该土地管理局的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分享您掌握的关于此工作人员的贪污犯罪事实,同时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证据作为支持。
再者,当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展开详细调查时,务必要以积极的态度配合他们的工作,提供各类必需的协助及证据材料。
最后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贪污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由检察机关正式提出公诉,并且经由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土地税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属于劳动灾害事故(即我们常说的“工伤”),那么相应的赔偿方式如下:
第一步是支付给受害者一笔一次性的伤残津贴,该金额相当于七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数额;
其次,需要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向受害者支付必要的辅具器具使用费;
再者就是其他与此事件有关的费用及补偿。
另外,如果这起事故涉及到人身伤害问题(即我们俗称的“人生损伤”),那么赔偿标准略有不同:
首先,残疾赔偿金将等于原告所在地政府财政局统计出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总收入乘以赔偿期限再乘以受害者的伤残比例;接着,需要以普通适用且合理的器具费用计算标准,来计算所需的残疾辅具器具使用费;
最后,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还需支付和补偿其它与此事件相关的费用以及损失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政府土地出让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程序,其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是发布公告,接下来进行报名登记手续,随后便是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环节,在确认符合条件后,便需要支付相应的保证金以便参与竞拍。
通过拍卖过程,最终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此期间还需拟定并提交相关文件以供审批部门审核,待核准无误后缴纳相关费用,最后由审批部门发文确立成交结果。
至于另一种形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则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在接到申请后,审批机关对此进行初步审查与筛选,之后便是正式的审查和双方协议签署阶段,之后根据协议拟订相关文书材料提供给审批部门审核,再到费用收取以及上报审批等多个环节,直至获得批准并且由审批部门发文决定最终结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户口分开证明怎么开具?
户口分开证明应该到当地的派出所由工作人员来进行开具,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因为现实方面的原因确实是符合分户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到当地的派出所来进行办理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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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欠薪可以执行公司土地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欠款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答案是肯定的。
在此之前,法院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步骤,如发出强制执行通知、执行人员进行核查等。
遇到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时,法院会由专门的执行员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权益保护。
此外,关于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迁离事宜,原则上需要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事先获得院长或者副院长的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村委会收取土地管理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征收土地使用权管理费用的相关规定如下:
当选择全权处置征地方式时,根据所涉及的总征地费用额,按照以下相应的比例缴纳管理费用:
一、对于一次性征用耕地达到或者超过总面积66.67公顷(约等于1000亩),以及其他类型土地达到或者超过总面积133.34公顷(约等于2000亩)的情况,征地管理费的基准收取率不得高于3%;
二、若一次性征用耕地总面积未达66.67公顷,而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在133.34公顷以内的话,此类情况下征地管理费用的收取率最高为4%。
其次,当选择半权处置征地方式时,同样地,根据所涉征地费用总额,按照以下的相应比例缴纳管理费用:
一、对于耕地总面积达到或者超过66.67公顷,以及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也达到或者超过133.34公顷的情况,此时的征地管理费收取率基准值不得超2%;
二、若耕地总面积未达66.67公顷,但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仍在133.34公顷之内的话,此类情况下征地管理费收取的最高比率为2.5%。
最后,在选择单权处置方式进行征地时,应根据以下的比例缴纳管理费用:
一、对于耕地总面积达到或超出66.67公顷,同时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也达到或超出133.34公顷的情况,征地管理费的基准收取率最高可设至1.5%;
二、若是耕地总面积未达66.67公顷,但是其他类型土地总面积还是在133.34公顷以内的话,这时征地管理费的收取率最高为2%。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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