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诱惑侦查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3.9w浏览
律师解析
诱惑侦查,又诱饵侦查,是指侦查人员用设置诱饵或提供条件的方法诱使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并进而将其拘捕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
诱惑侦查,是诱惑类谋略在侦查措施上的运用,根据诱惑行为所起的不同作用,大体上将诱惑侦查分为两类: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强制措施案件·推荐文章

苏州134****413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799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767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74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诱惑侦查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0****5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4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2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5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6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0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5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0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3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6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5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0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沭阳178****99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864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402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我国侦查人员诱供构成什么罪?
在我国侦查人员诱供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通过诱供所得到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的,都应当予以排除,因为通过诱供得到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都属于非法证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侦查终结补充侦查是指的什么?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退回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什么
退回侦查和补充侦查是两个连续的司法程序,一般检察院在需要对案件进一步调查时,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已经作出了允以批捕的决定的话,那么是不可以再退回案件侦查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侦查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职务侵占罪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查。
然而,该罪的行为人并不一定属于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故而,应当根据具体犯罪发生地点决定由哪个公安机关负责立案,若犯罪嫌疑人体现在其居住所在地更加适宜的情况下,也可考虑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开设赌场罪公安的侦查阶段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而言,从遭受刑事拘留之日起直至最后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整个过程,通常需要耗时大约三个月左右。在这一阶段,罪犯所经历的主要法律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接受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讯问环节,此阶段的时间长度并无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所采取的侦查羁押手段与期限不会超过两个月;
其次,待公安机关完成初步调查工作之后,将相关案卷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由后者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之内;
最后,在检察机关完成审查起诉程序之后,案件将移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继续侦查和补侦查区别是什么?
二者之间的进行的顺序不同、二者之间的诉讼本质不同。继续侦查是在还没有给出最终判决结果的情况下执行的一种行为,而补充侦查则是证据不足无法定案而被检察院退回的一种情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侦查取保候审需要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请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您不得擅自离开您所在的市或县。
其次,您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于您来说至关重要,因此,任何相关的变更都需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并进行报告。
另外,在收到传唤时,务必及时赶到现场接受调查。除此之外,您还需要遵守禁止干扰证人作证及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不串供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取保候审开庭后检查身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司法机构在决定是否为诉讼中的被控犯人实行取保候审时,通常会要求其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定可能受到制约、限制自由的处罚——管制或拘役,其次是当他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且在行使取保候审权利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是在行使取保候审权利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挪用公款罪哪个机关侦查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属法定定罪处罚范畴,此类刑事案件的侦办、拘留、执行逮捕以及预审均由公安部门负责全面展开。而对于检察、批准逮捕及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与公诉职能,则归人民检察院全权承担;
至于法庭审判环节,则交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理。当然,在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除此之外的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干预并行使上述各项权力。
同时,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透明公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开展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时,如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益、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可依法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针对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若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方可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立案后怎么侦查?侦查流程是什么?
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通缉。 8、侦查终结。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被诱供了之后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您遭遇到警方实施引诱招致供词并以此为依据立案的情境,尽管证据确实充分,但仍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此事,同时亦可向检察机关投诉、举报此等情况。所谓“诱供”,即是指为了获取口供,侦查人员或审判人员采取各种手段,诱导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照他们的主观意图或推测进行陈述,这无疑是一种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对于此类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当事人完全有权利报案、控告、举报。而当人民检察院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存在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情况时,会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若经调查证实情况属实,检察院将提出相应的纠正意见。如果涉及到构成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情况,则应依法追究相关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7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洗钱罪侦查方向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对于洗钱罪有着明确且详细的法律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为了掩盖或隐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及性质,实施了以下任何一种行为者,将会被没收其获得上列犯罪所得以及由这些不法所得所产生的收益,同时,还将对其实施以上各类犯罪行为的人给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侦查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涉及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一般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将侦查期限严格地控制在两个自然月以内。
然而,如果某起特定案件的复杂性极大,以至于在标准的时间框架内无法顺利地完成侦查任务,则当得到高级别人民检察院官方授权批准后,侦查的期限便可以适当向后延长一个月。针对那些由公安机关接手处理的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异常复杂的案件,在上述基础之上,侦查的周期还可以进一步考虑酌情予以延长两个月。具体而言,假如最终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罪犯可能会面临着长达十年或者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并且在近期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并得出确切结论的话,那么侦查的周期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