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什么

#合同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10-02
4.8k浏览
杜剑荣律师
杜剑荣律师在线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530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合同效力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合同效力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两者的不同点是:
1、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2、狭义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法律后果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徐州181****806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133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4****144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32人选择咨询律师
69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什么
一键咨询
  • 147****0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7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8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6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7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1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8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4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0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5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0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6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6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156****458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294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899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别
无权代理指代理人无权限却进行的代理,除非被代理人认可,否则不产生代理效力。而表见代理是第三方因被代理人的行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权限,与其签订合同,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确认,而表见代理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不受其确认影响。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别
无权代理指代理人无权限却进行的代理,除非被代理人认可,否则不产生代理效力。而表见代理是第三方因被代理人的行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权限,与其签订合同,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确认,而表见代理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不受其确认影响。
1w浏览2024-04-15
如何区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导读: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民法中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在司法考试的试题中也屡屡出现,考生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应该给予重视。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完全符合第48条1款规定的无权代理的外部特征,其之所以成立表见代理,是因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雇佣关系;
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代理关系;
③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授权关系;
④行为人持有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注意:“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毕竟有过那么一回” 是导致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前提条件。
表见代理与冒用、盗用他人名义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冒用、盗用他人名义时不存在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民通意见》第149条: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诉意见》49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表见代理与借用他人名义的区别:
借用他人名义必须是明示的,《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既可以主张表见代理,也可以主张无权代理。
第50条规定了表见代表制度,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当然的法定代表关系,其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即使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有限制,仍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法解释
(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从此全国统一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办法等丧失了对合同效力指手划脚的权利),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该项制度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反映出《合同法》不再“棒打鸳鸯”而是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理念。
另外,《担保法解释》第11条越权担保成立表见代表关系,法理与此相通。
4.2w浏览
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关系主体和权限基础。表见代表多与法人制度相关,涉及法人或组织的合法授权代表和负责人。而表见代理则常见于自然人的代理活动中。权限基础方面,表见代表关注法人或组织的代表权,而表见代理则侧重于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的权力范围。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关系主体和权限基础。 表见代表多与法人制度相关,涉及法人或组织的合法授权代表和负责人。 而表见代理则常见于自然人的代理活动中。 权限基础方面,表见代表关注法人或组织的代表权,而表见代理则侧重于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的权力范围。
1w浏览2024-04-18
如何区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导读: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民法中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在司法考试的试题中也屡屡出现,考生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应该给予重视。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完全符合第48条1款规定的无权代理的外部特征,其之所以成立表见代理,是因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雇佣关系;
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代理关系;
③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授权关系;
④行为人持有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注意:“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毕竟有过那么一回” 是导致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前提条件。
表见代理与冒用、盗用他人名义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冒用、盗用他人名义时不存在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民通意见》第149条: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诉意见》49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表见代理与借用他人名义的区别:
借用他人名义必须是明示的,《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既可以主张表见代理,也可以主张无权代理。
第50条规定了表见代表制度,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当然的法定代表关系,其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即使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有限制,仍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法解释
(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从此全国统一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办法等丧失了对合同效力指手划脚的权利),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该项制度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反映出《合同法》不再“棒打鸳鸯”而是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理念。
另外,《担保法解释》第11条越权担保成立表见代表关系,法理与此相通。
4.2w浏览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1、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2、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2、狭义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3、法律后果不同。
1w浏览2025-02-22
如何区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导读: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民法中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在司法考试的试题中也屡屡出现,考生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应该给予重视。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完全符合第48条1款规定的无权代理的外部特征,其之所以成立表见代理,是因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雇佣关系;
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代理关系;
③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授权关系;
④行为人持有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注意:“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毕竟有过那么一回” 是导致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前提条件。
表见代理与冒用、盗用他人名义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冒用、盗用他人名义时不存在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民通意见》第149条: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诉意见》49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表见代理与借用他人名义的区别:
借用他人名义必须是明示的,《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既可以主张表见代理,也可以主张无权代理。
第50条规定了表见代表制度,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当然的法定代表关系,其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即使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有限制,仍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法解释
(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从此全国统一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办法等丧失了对合同效力指手划脚的权利),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该项制度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反映出《合同法》不再“棒打鸳鸯”而是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理念。
另外,《担保法解释》第11条越权担保成立表见代表关系,法理与此相通。
4.2w浏览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前者的行为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后者在客观上有能够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别是什么
1、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进行的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3、无权代理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则代理无效。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
1w浏览2024-09-22
如何区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导读: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民法中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在司法考试的试题中也屡屡出现,考生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应该给予重视。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完全符合第48条1款规定的无权代理的外部特征,其之所以成立表见代理,是因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雇佣关系;
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代理关系;
③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授权关系;
④行为人持有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注意:“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毕竟有过那么一回” 是导致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前提条件。
表见代理与冒用、盗用他人名义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冒用、盗用他人名义时不存在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民通意见》第149条: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诉意见》49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表见代理与借用他人名义的区别:
借用他人名义必须是明示的,《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既可以主张表见代理,也可以主张无权代理。
第50条规定了表见代表制度,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当然的法定代表关系,其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即使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有限制,仍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法解释
(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从此全国统一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办法等丧失了对合同效力指手划脚的权利),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该项制度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反映出《合同法》不再“棒打鸳鸯”而是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理念。
另外,《担保法解释》第11条越权担保成立表见代表关系,法理与此相通。
4.2w浏览
越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表见代理其实是没有代理权的越权代理他是在某一部分有代理权限的事情上做出的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就是指代理人,他对被代理人的某些事情有代理权,但是对其他事情没有代理权,但是却越权使用这一部分代理权。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之间有何区别
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前者无代理权实质上不显而易见,后者旨在营造代理权的表象;2)前者维护被代理人利益,后者保护善意第三人;3)无权代理效力待定,需被代理人确认,否定则无效;表见代理则一旦成立,即使被代理人不承认,也由其承担责任。
1w浏览2024-06-15
如何区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导读: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民法中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在司法考试的试题中也屡屡出现,考生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应该给予重视。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完全符合第48条1款规定的无权代理的外部特征,其之所以成立表见代理,是因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雇佣关系;
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代理关系;
③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过授权关系;
④行为人持有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注意:“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毕竟有过那么一回” 是导致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前提条件。
表见代理与冒用、盗用他人名义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冒用、盗用他人名义时不存在善意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民通意见》第149条: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诉意见》49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表见代理与借用他人名义的区别:
借用他人名义必须是明示的,《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既可以主张表见代理,也可以主张无权代理。
第50条规定了表见代表制度,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当然的法定代表关系,其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即使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有限制,仍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法解释
(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从此全国统一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办法等丧失了对合同效力指手划脚的权利),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该项制度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反映出《合同法》不再“棒打鸳鸯”而是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理念。
另外,《担保法解释》第11条越权担保成立表见代表关系,法理与此相通。
4.2w浏览
顶部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81****869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88****198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2****569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56****749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211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35****993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