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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盈余分配权是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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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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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盈余分配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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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分红按照任意盈余公积的比例分配吗?
公司股东分红按照任意盈余公积的比例分配,任意公积金是相对于法定的公积金而言的,只要各位股东确定的任何公积金的比例不超过法律的规定,此时公司的分红法院等司法机关是不会干涉的。公司若是不分红,必须要向各位股东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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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何时分配剩余财产?
企业破产后,等清算完毕支付好拖欠职工的工资报酬和所欠税费后,股东就可以分批剩余财产。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可以先分,然后再由普通持股的债权人分配,根据出资比例拿到自己的那部分。如果没有剩余财产,股东只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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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军人配偶房改房已经卖了怎么退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改房的清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清退房改房,我们应该根据市场价值来计算相应的赔偿金。
所谓的房改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已购公房,这是自1994年以来,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政策而实施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结果。
这种住房从过去由单位进行分配转变为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一个重要过渡政策,现在已经演变成了我们常说的已购公有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如果是按照成本价购买的,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职工个人;
如果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则职工只享有部分房屋所有权,通常情况下,在购买后的五年内,这些所有权将全部转移给职工个人。
其次,房改房实际上是国家为了弥补职工工资中未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方式,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表现形式。
其价格并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来确定的,
因此,房改房的售价通常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严格限制的,并非人人都能享受到房改的优惠政策。
只有那些居住在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以及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才有资格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培训班股东盈利分配需要缴税吗?
培训班股东盈利分配当然是需要进行缴纳税费用,一般是按照红利的百分之二十来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培训班有外国人员的参加那么一般就会免收税费,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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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河南省企业股权质押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贵司决定启动股权质押程序时,需按照以下几种具体情形进行处理:
首先,若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则须严格遵循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条款。
例如,若欲将该公司股权质押给非本公司股东,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能进行。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还需要将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权移交给质权人。
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正式生效;
其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同样需要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中有关禁止转让股份的规定,亦适用于股权质押行为。
至于质押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区别,有不同的规定:
若为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则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而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则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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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企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照前列顺序清偿完毕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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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对于企业分配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可以分配吗
对于企业分配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当然是可以分配的,股东在企业破产倒闭的过程当中想要分配相关的财产,只能建立在公司已经分配完了所有的债务,如果还能剩余一部分的财产,基本上也是在清算组织的主持下分配给公司的股东的,各位股东都有权分配剩余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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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婚前财产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应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夫或妻任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其婚前取得的财产便应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分配处置:
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理当视为个人所有,故此在一方去世之后,此类婚前财产应以遗产形式进行处理。
倘若逝者生前已订立有效遗嘱,则婚前财产应严格遵循遗嘱内容进行分配,由遗嘱中明确指明的继承人继承。
反之,若逝者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或者遗嘱未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婚前财产就必须依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即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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