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哪些内容无效

#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10-12
3.3k浏览
韦丽宝律师
韦丽宝律师在线
广西齐庄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388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离婚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离婚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离婚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无效的内容有限制再婚、限制探望子女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即使进行公证,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有一方不按照约定执行时,另一方应当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0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离婚案件·推荐文章

扬州135****524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49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740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79人选择咨询律师
63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哪些内容无效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7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0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2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3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1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5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7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3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0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7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2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3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7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188****677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62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320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哪些内容无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哪些内容无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协议离婚应当签订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一)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抚养问题。主要是针对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来说,一般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加身份号码,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等。(三)探望权,具体的探望时间,具体的交接时间和地点。(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w浏览2024-09-12
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离婚后分割财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过于笼统,离婚后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汪斌与韩美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都找到了理想的工作,经济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后来,两人经过了6年的爱情长跑,1995年10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夫妻购置了三处房产、一辆汽车。其中三处房产权利人登记在汪斌名下,一辆汽车购买时登记在韩美名下。长年的恋爱并没有带来长久的婚姻,二人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3年11月3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汪斌与女方韩美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个儿子归男方抚养。上述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离婚后,女方韩美因财产分割与男方产生分歧为由,向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  韩美认为,由于离婚协议仅对人身关系及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未涉及任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由于韩美和汪斌名下的财产存在巨大悬殊,现依法提讼,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等财产。  汪斌则认为:韩美、汪斌双方约定韩美名下的汽车、存款归韩美,汪斌名下的财产归汪斌,两个儿子由汪斌抚养。双方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汪斌认为称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认为,“共同财产分割已完毕”,既反映双方处理财产的合意,又表明该合意已实际履行,且没有发现此项协议存在欺作、胁迫等情况,对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女方主张分割财产并非离婚时被告隐匿或遗漏的财产。虽然男方名下的财产多于对方,但协议中,双方只约定两个儿子归男方抚养,而没有设立义务。男方独自承担养育两个儿子的责任,要牵制一定的财产、人力,多分得财产是在情理之中的。从双方各自控制名下的财产来看,实质双方已做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所以,韩美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3.3w浏览
协议无效违约责任是否无效
10w+浏览2023-09-06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什么内容无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协议书约定的什么内容无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无财产纠纷,离婚协议书内容,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无财产纠纷的离婚协议书的写法: 1、夫妻双方基本信息; 2、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3、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4、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可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5、争议解决办法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落款。
1w浏览2024-09-27
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离婚后分割财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过于笼统,离婚后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汪斌与韩美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都找到了理想的工作,经济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后来,两人经过了6年的爱情长跑,1995年10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夫妻购置了三处房产、一辆汽车。其中三处房产权利人登记在汪斌名下,一辆汽车购买时登记在韩美名下。长年的恋爱并没有带来长久的婚姻,二人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3年11月3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汪斌与女方韩美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个儿子归男方抚养。上述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离婚后,女方韩美因财产分割与男方产生分歧为由,向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  韩美认为,由于离婚协议仅对人身关系及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未涉及任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由于韩美和汪斌名下的财产存在巨大悬殊,现依法提讼,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等财产。  汪斌则认为:韩美、汪斌双方约定韩美名下的汽车、存款归韩美,汪斌名下的财产归汪斌,两个儿子由汪斌抚养。双方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汪斌认为称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认为,“共同财产分割已完毕”,既反映双方处理财产的合意,又表明该合意已实际履行,且没有发现此项协议存在欺作、胁迫等情况,对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女方主张分割财产并非离婚时被告隐匿或遗漏的财产。虽然男方名下的财产多于对方,但协议中,双方只约定两个儿子归男方抚养,而没有设立义务。男方独自承担养育两个儿子的责任,要牵制一定的财产、人力,多分得财产是在情理之中的。从双方各自控制名下的财产来看,实质双方已做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所以,韩美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3.3w浏览
协议无效违约责任是否无效
10w+浏览2024-02-29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哪些内容无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哪些内容无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书面协议内容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1w浏览2024-06-25
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离婚后分割财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过于笼统,离婚后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汪斌与韩美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都找到了理想的工作,经济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后来,两人经过了6年的爱情长跑,1995年10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夫妻购置了三处房产、一辆汽车。其中三处房产权利人登记在汪斌名下,一辆汽车购买时登记在韩美名下。长年的恋爱并没有带来长久的婚姻,二人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3年11月3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汪斌与女方韩美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个儿子归男方抚养。上述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离婚后,女方韩美因财产分割与男方产生分歧为由,向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  韩美认为,由于离婚协议仅对人身关系及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未涉及任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由于韩美和汪斌名下的财产存在巨大悬殊,现依法提讼,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等财产。  汪斌则认为:韩美、汪斌双方约定韩美名下的汽车、存款归韩美,汪斌名下的财产归汪斌,两个儿子由汪斌抚养。双方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汪斌认为称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认为,“共同财产分割已完毕”,既反映双方处理财产的合意,又表明该合意已实际履行,且没有发现此项协议存在欺作、胁迫等情况,对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女方主张分割财产并非离婚时被告隐匿或遗漏的财产。虽然男方名下的财产多于对方,但协议中,双方只约定两个儿子归男方抚养,而没有设立义务。男方独自承担养育两个儿子的责任,要牵制一定的财产、人力,多分得财产是在情理之中的。从双方各自控制名下的财产来看,实质双方已做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所以,韩美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3.3w浏览
协议无效违约责任是否无效
10w+浏览2024-03-26
婚内协议抚养权协议书约定内容包括什么?
婚内协议抚养权协议书约定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约定的孩子的抚养权明确的归属主体、列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夫妻之间约定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孩子抚养费变更的情形以及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行使抚养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协议书书写内容?
交通事故协议书只要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造成的伤害和双方自愿自行处理的意思表达,其次要明确赔偿费用的具体种类、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同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配合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最后由双方签字落款即可。
1w浏览2024-10-24
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离婚后分割财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过于笼统,离婚后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汪斌与韩美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都找到了理想的工作,经济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后来,两人经过了6年的爱情长跑,1995年10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夫妻购置了三处房产、一辆汽车。其中三处房产权利人登记在汪斌名下,一辆汽车购买时登记在韩美名下。长年的恋爱并没有带来长久的婚姻,二人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3年11月3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汪斌与女方韩美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个儿子归男方抚养。上述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离婚后,女方韩美因财产分割与男方产生分歧为由,向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  韩美认为,由于离婚协议仅对人身关系及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未涉及任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由于韩美和汪斌名下的财产存在巨大悬殊,现依法提讼,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等财产。  汪斌则认为:韩美、汪斌双方约定韩美名下的汽车、存款归韩美,汪斌名下的财产归汪斌,两个儿子由汪斌抚养。双方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汪斌认为称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认为,“共同财产分割已完毕”,既反映双方处理财产的合意,又表明该合意已实际履行,且没有发现此项协议存在欺作、胁迫等情况,对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女方主张分割财产并非离婚时被告隐匿或遗漏的财产。虽然男方名下的财产多于对方,但协议中,双方只约定两个儿子归男方抚养,而没有设立义务。男方独自承担养育两个儿子的责任,要牵制一定的财产、人力,多分得财产是在情理之中的。从双方各自控制名下的财产来看,实质双方已做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所以,韩美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3.3w浏览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哪些内容无效
10w+浏览2023-09-25
无子无财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无子无财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登记情况、离婚的原因、无子女无财产的双方意见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哪些内容无效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无效的内容有限制再婚、限制探望子女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即使进行公证,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有一方不按照约定执行时,另一方应当起诉。
1w浏览2024-10-11
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离婚后分割财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过于笼统,离婚后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汪斌与韩美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都找到了理想的工作,经济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后来,两人经过了6年的爱情长跑,1995年10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夫妻购置了三处房产、一辆汽车。其中三处房产权利人登记在汪斌名下,一辆汽车购买时登记在韩美名下。长年的恋爱并没有带来长久的婚姻,二人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3年11月3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汪斌与女方韩美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个儿子归男方抚养。上述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离婚后,女方韩美因财产分割与男方产生分歧为由,向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  韩美认为,由于离婚协议仅对人身关系及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未涉及任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由于韩美和汪斌名下的财产存在巨大悬殊,现依法提讼,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等财产。  汪斌则认为:韩美、汪斌双方约定韩美名下的汽车、存款归韩美,汪斌名下的财产归汪斌,两个儿子由汪斌抚养。双方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汪斌认为称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认为,“共同财产分割已完毕”,既反映双方处理财产的合意,又表明该合意已实际履行,且没有发现此项协议存在欺作、胁迫等情况,对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女方主张分割财产并非离婚时被告隐匿或遗漏的财产。虽然男方名下的财产多于对方,但协议中,双方只约定两个儿子归男方抚养,而没有设立义务。男方独自承担养育两个儿子的责任,要牵制一定的财产、人力,多分得财产是在情理之中的。从双方各自控制名下的财产来看,实质双方已做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所以,韩美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3.3w浏览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哪些内容无效
10w+浏览2024-06-21
顶部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34****581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80****286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332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88****677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451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34****755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