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100,记6分。 如某机动车驾驶核载5人,实载6人,可处以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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