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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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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律师会见的规定如下: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1、会见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无需经侦查机关批准,受托律师有权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
2、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托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3、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受托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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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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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律师会见犯人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律师会见犯人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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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判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并无过失,应当由所涉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经相关证据证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确实存在过失,则应依据其过失情节的严重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再者,当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错时,应当承担不超过总损失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图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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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护律师可以携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律师助理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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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两处宅基地合并盖了一座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每个农村家庭仅能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具体而言,若出现一户存在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其在土地确权流程中将会受到特殊待遇。但需注意,只有在具备合法理由且经过审批后,方可将多处宅基地进行合并确权;反之,则仅可对其中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律图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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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上路与未成年人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骑行电动车的未成年人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意外事件,这是典型的交通肇事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交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以明确彼此间的权责。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及过失的严重程度,予以公正裁定各方的责任归属。
值得注意的是,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法定年龄需达到十六岁以上。
至于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主要责任的归属问题,如非骑行电动车的未成年人所致,那么应由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而骑行电动车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反之,则应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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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会见串供会判刑吗
律师串供,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依旧不知道关于律师会见串供会判刑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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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指派律师会见家属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律师前去会面当事人之时,他们不应伴随当事人的亲属共同前往会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我们了解到在侦查阶段,仅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一行为是无需获得任何批准的;
然而,若家属希望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则需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此外,其他辩护人如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亦可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监管机构有责任即时为其安排会面,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律图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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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找律师会见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一名律师,其收取的会见费用基本保持在每次2000至5000元人民币之间,如果需要赴外省进行会见,则需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异地办案差旅费。至于详细的办案费用,将根据每个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的收费标准而有所不同。比如:
(一)对于刑事案件的收费,通常是按照各个办案阶段来分别计算并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例如:
1、侦查阶段,每件案件的收费标准为2000至10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案件的收费标准为2000至10000元人民币;
3、一审阶段,每件案件的收费标准为4000至30000元人民币;
4、以上收费标准均可向下浮动,没有上限限制。
(二)对于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则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当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时,从第二阶段开始,可以适当减少收费。
(四)若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则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则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图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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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怎么会见当事人
律师会见当事人流程是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来进行确定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我国的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辩护律师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下面就关于律师怎么会见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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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看守所律师几点会见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在各阶段,特别是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与被告人见面的时间并无明确的规定,且在这两个关键阶段中,律师无需获得法院批准便可自由安排会面时间,会面的次数也并未受到任何限制。至于见面的具体时间,只需遵循相关看守所的工作时间即可。此外,律师在进行会面时,还能享受到如下的有利条件:
首先,律师能够直接且单独地与被告人进行交流,而无需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或者许可,同时侦查人员也无需在场参与;
其次,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次数以及时间并不受侦查人员的安排和控制,而是完全由律师依据自身的时间安排来决定。鉴于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因此在会面安排方面,律师的权益反而要高于侦查人员;再者,律师与被告人的首次会面通常会安排在警察局进行,届时由侦查人员负责挑选会面场所,通常为较为独立且封闭的空间,未经允许,侦查人员不得入内,亦不可使用录音或监听设备。律师与被告人可在面对面的情况下进行交谈,中间无障碍物遮挡,并且不受电话干扰。针对在看守所等地与被告人的会面,则是由看守所予以提供会面地点,其间的会面条件和要求与起诉后的会见相仿,即需采用单独房间形式进行面对面的交谈,禁止使用电话传递信息,同时须严格避免监听行为的发生;综上所述,可见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会见权利是相当重要的,他们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与被告人进行沟通,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
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律图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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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第一次去会见需要注意啥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律会所进行的律师探视过程中,应当格外注意以下各项具体事宜:
一、严格避免泄漏相关案卷材料以及其他依法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各类信息;
二、严禁引入非律师人员参与到此次会面之中,同时绝对禁止带当事人家属进入会见现场;
三、严禁给予当事人监管场所明文禁止的各类信息、物品或者帮助其私自获取此类物品或信息;
四、严禁为当事人传递关于案件的任何消息,包括检举揭发某个犯罪行为的立功线索;
五、绝不允许当事人利用律师的手机与其外部世界进行通讯联系;
六、严禁任何形式的串供、刻意销毁、伪造、转移证据等违法行为;
七、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时,务必注重言辞表达方式,切勿对当事人进行言语上的指导;
八、坚决禁止通过各种途径疏通关系并承诺案件处理结果;
九、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时,应保持足够的耐心,但在预测案件发展趋势时需谨慎行事;
十、尽量避免直接询问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既能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也能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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