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针对本次棚户区改造项目,请求几个问题:1.房和附属物评估只给数不给出明细和详细计算单合法吗?,量房时候就让签字声称“签字就行,到时候还会给你们出一份单子确认的,有错可以改的”,谈时候说出不了单子;2.本人家庭8口三个户口本,因为是两个老人1处宅基地、两个儿子各成一家其中一个儿子农转非一个农民,并且还另有2007年批有一块住宅用地,审批时候没写宅基地,但是这块地盖出两栋房子,一个儿子一栋独立门,其中一个户口本分个子门牌号,按北京丰台区拆迁办法赔偿的话,分别按三户赔偿还是按两户赔偿?批准建的这两栋房屋应该按什么赔偿?毕竟其中一个农民已婚按土地管理法应该拥有宅基地,未按宅基地审批的,赔偿时候按宅基地可行吗,农转非那户又按什么赔偿?3个户口本,大门牌号都一样,只是其中一户有子门牌号,2处院,3栋房屋,拆迁负责人要求我们必须一起签字合法吗?这些举动不合法的话我应该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