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

最新修订 | 2024-02-19
1.1w浏览
律师解析
对于有还款能力的人来说,当然是写明还款日期是有利的,因为这样可以保证资金使用期限上的稳定性和计划性,也有利于按照约定来筹措还款资金。
否则的话,不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收回这笔借款的,甚至是依法追债。
对于没有还款能力的人来讲,在借条上是否写明还款日期,都是无关紧要的。
因为,借款人心里早就明白这笔借款是有借无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欠款追讨案件·推荐文章

南京134****779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926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837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47人选择咨询律师
64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7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2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25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8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2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3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5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7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3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1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5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1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188****478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80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7****713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吗?
借条中可以约定还款日期,也可以不约定,若是约定了还款日期的,那么在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如果不主动还钱,那么债权人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讨债。若是没有约定,出借人可以在对自己有利的时间范围内向借款的一方讨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延期交房半年违约金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达六个月之久所引发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应由买卖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行决定违约金额度,但是这个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若双方并未就此事项做出明确约定,则可依据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标准来计算违约金,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0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用人合同职级条款未约定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订立的劳动合同未能明确薪资待遇事宜,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以下即是对此问题之详细阐述:
首先,劳动合同若未包含具体的工作职责范围、薪资待遇以及工作时间等关键性条款,那么此份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提出请求,要求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并书面确认上述各项内容,如用人单位仍坚持原状,劳动者可选择向当地劳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由该部门勒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
若因此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薪资待遇未作明确约定的情形,应依照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予以执行;
若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涉及到相关事项,则应实行同工同酬原则。
最后,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及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
【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怎么讨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但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10w+浏览
折旧到商品退货之日起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商品在三包有效期限之内;
2.若满足换货条件,三包期内换货要求可得到满足;
3.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替代品存在,消费者不愿意选择调换,而是坚持要求退货。
只有满足上述所有三项条件,经营者才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取适当的折旧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本文所述的几种情形之外,其他关于三包规定中的折旧费条款也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
对于消费者在符合换货条件但又希望退货的情况下,折旧费的收取是一种折中处理方式。
在国家尚未对此类情况做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发现该商品并不适合自家使用,或者其购买意愿发生变化,希望退货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通过与经营者进行充分协商,以收取折旧费的方式来妥善解决问题。
这些都属于双方自愿协商的范畴,具体事宜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所述的消费者在要求退货时,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接受,同时折旧费的收取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而在双方自行协商的过程中,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退货请求,并且折旧费的标准也需经双方共同商定,不得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8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处理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如何处理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海外公司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外资公司股东的相关规定,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外国的企业组织,也可以是非本国居民。
然而,中外合资公司则对外方股东有所特别要求,即外方股东必须来自非中国籍的外国公司,而不能由本国的居民个体作为股东。
当设立外资公司时,需要提供并验证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外国企业股东被要求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合法开业证明,而外国个人股东则需要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护照。
2、关于外资公司监事的设置,如果设立监事会,那么至少需要三位监事成员。
如果没有设立监事会,只需要设立一位监事就足够了。
监事的人选可以是外国个人或者是中国大陆的居民。
在进行外资公司注册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外资公司董事的设置,外资公司在成立之初,可以选择设立董事会,也可以选择不设立董事会。
如果不设立董事会,则需要设立一位执行董事。
外资公司的董事或者执行董事,既可以聘请中国大陆的居民担任,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来担任。
在进行外资公司注册的时候,董事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条还款日期没有约定怎么办?
借条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可以随时的主张自己的债权,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偿还的,但是需要给予对方合理的期限,同时也是有诉讼时效规定。
10w+浏览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首先,行为人存在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其行为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性威胁;
再次,行为人可能毁损、篡改关键证据,影响证人作证或串通共犯的可能性;
最后,行为人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诉者进行打击报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