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土地确权后邻居有纠纷如何办

#土地承包 最新修订 | 2024-10-01
5.5k浏览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在线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
5.0分服务:1.6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土地承包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土地承包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宿迁181****331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0****129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160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68人选择咨询律师
34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确权后邻居有纠纷如何办
一键咨询
  • 135****2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4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6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48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8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8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3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0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1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8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8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8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2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4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8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4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178****587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4****855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918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土地确权后邻居有纠纷如何办?
土地确权后邻居有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调解的,或者是直接的起诉来解决的。土地确权后邻居有纠纷如何办,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确权后邻居有纠纷怎么办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1w浏览2024-10-08
当初我们村子里分地的时候,我们家和邻居有一块儿地属于共有的,但是现在却因此起了纠纷,那么这个土地共有权确认纠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这是土地共有权确认纠纷诉状的有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

(1)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2/5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产物。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特殊制度,在农民与土地关系上,则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使农民能够有效地利用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分为两类:(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据此,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指“四荒”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草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的土地,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为农业使用的土地。土地既有农地也有林地和草地,还有滩涂等。但此处的滩涂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从事渔业养殖,则适用《渔业法》的规定按照养殖权来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重要的用益物权,其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无须进行登记,仍然具有对抗第三人之物权性。但其转让、抵押、转包等未经登记的,虽然不影响物权之变动,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地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承包地的征收补偿费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的,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还包括安排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是这次《规定》修改新增加的一个第四级案由。实践中,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引发的纠纷数量较多,比较典型。
3/5
【管辖】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般由承包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5
【法律适用】
   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42条、第43条、第125-134条,《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5/5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为重要的用益物权类型之一,《规定》将其规定为第三级案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民事诉讼可以直接适用该案由。鉴于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类案件中最为典型和突出的纠纷案件之一,所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项下单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为第四级案由,涉及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直接适用该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型较多,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等纠纷。
  依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和内容向来易发生争议。尤其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家庭承包和四荒地的承包采用的是不同的成立要件,因此,在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与否,以及权利归属和内容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政策予以确定。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是土地类纠纷最受关注的案件。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类案件中既有行政类诉讼也有民事类诉讼,在适用本案由时要特别注意加以区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非为公共利益的不得进行征收。被征收人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征收人即国家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为诉讼标的,该诉讼类型为行政诉讼不能为民事诉讼。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机关未给予补偿或者未给予充分补偿的,被征收人起诉要求征收机关支付补偿费或者要求增加补偿费的案件,即对征收标准提出的诉讼,也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不宜列为民事案件受理。只有在征收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取得自己应得部分的补偿费用时,才能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由。同时,还应当根据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类别有所区别: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认为该土地补偿费“分不分”、“分给谁”由其决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分配方案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土地补偿费的,人民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建筑物和生长物的补偿,是对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承包经营权人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取得其应得份额的,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费用,是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性的补偿,其分配应当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进行,如果约定分配给失地农民个人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可以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该笔费用,否则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6.9k浏览
邻居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和解: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主体,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自行决定。调解: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居中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双方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确权后邻居有纠纷如何办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1w浏览2024-10-01
当初我们村子里分地的时候,我们家和邻居有一块儿地属于共有的,但是现在却因此起了纠纷,那么这个土地共有权确认纠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这是土地共有权确认纠纷诉状的有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

(1)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2/5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产物。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特殊制度,在农民与土地关系上,则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使农民能够有效地利用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分为两类:(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据此,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指“四荒”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草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的土地,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为农业使用的土地。土地既有农地也有林地和草地,还有滩涂等。但此处的滩涂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从事渔业养殖,则适用《渔业法》的规定按照养殖权来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重要的用益物权,其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无须进行登记,仍然具有对抗第三人之物权性。但其转让、抵押、转包等未经登记的,虽然不影响物权之变动,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地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承包地的征收补偿费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的,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还包括安排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是这次《规定》修改新增加的一个第四级案由。实践中,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引发的纠纷数量较多,比较典型。
3/5
【管辖】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般由承包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5
【法律适用】
   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42条、第43条、第125-134条,《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5/5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为重要的用益物权类型之一,《规定》将其规定为第三级案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民事诉讼可以直接适用该案由。鉴于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类案件中最为典型和突出的纠纷案件之一,所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项下单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为第四级案由,涉及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直接适用该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型较多,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等纠纷。
  依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和内容向来易发生争议。尤其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家庭承包和四荒地的承包采用的是不同的成立要件,因此,在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与否,以及权利归属和内容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政策予以确定。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是土地类纠纷最受关注的案件。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类案件中既有行政类诉讼也有民事类诉讼,在适用本案由时要特别注意加以区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非为公共利益的不得进行征收。被征收人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征收人即国家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为诉讼标的,该诉讼类型为行政诉讼不能为民事诉讼。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机关未给予补偿或者未给予充分补偿的,被征收人起诉要求征收机关支付补偿费或者要求增加补偿费的案件,即对征收标准提出的诉讼,也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不宜列为民事案件受理。只有在征收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取得自己应得部分的补偿费用时,才能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由。同时,还应当根据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类别有所区别: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认为该土地补偿费“分不分”、“分给谁”由其决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分配方案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土地补偿费的,人民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建筑物和生长物的补偿,是对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承包经营权人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取得其应得份额的,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费用,是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性的补偿,其分配应当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进行,如果约定分配给失地农民个人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可以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该笔费用,否则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6.9k浏览
邻居土地纠纷怎么样解决
和解: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主体,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自行决定。调解: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居中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双方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被邻居确权了怎么办
土地确权少地了的处理方式是:1、权利人发现少地时及时提出,并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重新测量的要求。2、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权利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处理要求,要求重新丈量土地,直到面积正确为止。3、如果测量后发现实际面积确实少了,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后期补偿的方法,要求补足。如果集体无法调整的,可以不调整,维持现状。4、如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w浏览2024-09-25
当初我们村子里分地的时候,我们家和邻居有一块儿地属于共有的,但是现在却因此起了纠纷,那么这个土地共有权确认纠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这是土地共有权确认纠纷诉状的有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

(1)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2/5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产物。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特殊制度,在农民与土地关系上,则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使农民能够有效地利用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分为两类:(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据此,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指“四荒”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草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的土地,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为农业使用的土地。土地既有农地也有林地和草地,还有滩涂等。但此处的滩涂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从事渔业养殖,则适用《渔业法》的规定按照养殖权来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重要的用益物权,其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无须进行登记,仍然具有对抗第三人之物权性。但其转让、抵押、转包等未经登记的,虽然不影响物权之变动,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地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承包地的征收补偿费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的,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还包括安排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是这次《规定》修改新增加的一个第四级案由。实践中,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引发的纠纷数量较多,比较典型。
3/5
【管辖】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般由承包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5
【法律适用】
   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42条、第43条、第125-134条,《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5/5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为重要的用益物权类型之一,《规定》将其规定为第三级案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民事诉讼可以直接适用该案由。鉴于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类案件中最为典型和突出的纠纷案件之一,所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项下单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为第四级案由,涉及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直接适用该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型较多,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等纠纷。
  依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和内容向来易发生争议。尤其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家庭承包和四荒地的承包采用的是不同的成立要件,因此,在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与否,以及权利归属和内容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政策予以确定。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是土地类纠纷最受关注的案件。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类案件中既有行政类诉讼也有民事类诉讼,在适用本案由时要特别注意加以区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非为公共利益的不得进行征收。被征收人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征收人即国家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为诉讼标的,该诉讼类型为行政诉讼不能为民事诉讼。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机关未给予补偿或者未给予充分补偿的,被征收人起诉要求征收机关支付补偿费或者要求增加补偿费的案件,即对征收标准提出的诉讼,也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不宜列为民事案件受理。只有在征收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取得自己应得部分的补偿费用时,才能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由。同时,还应当根据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类别有所区别: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认为该土地补偿费“分不分”、“分给谁”由其决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分配方案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土地补偿费的,人民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建筑物和生长物的补偿,是对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承包经营权人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取得其应得份额的,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费用,是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性的补偿,其分配应当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进行,如果约定分配给失地农民个人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可以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该笔费用,否则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6.9k浏览
邻居之间土地纠纷如何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邻居之间土地纠纷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被邻居确权了如何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1w浏览2024-09-06
当初我们村子里分地的时候,我们家和邻居有一块儿地属于共有的,但是现在却因此起了纠纷,那么这个土地共有权确认纠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这是土地共有权确认纠纷诉状的有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

(1)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2/5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产物。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特殊制度,在农民与土地关系上,则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使农民能够有效地利用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分为两类:(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据此,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指“四荒”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草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的土地,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为农业使用的土地。土地既有农地也有林地和草地,还有滩涂等。但此处的滩涂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从事渔业养殖,则适用《渔业法》的规定按照养殖权来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重要的用益物权,其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无须进行登记,仍然具有对抗第三人之物权性。但其转让、抵押、转包等未经登记的,虽然不影响物权之变动,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地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承包地的征收补偿费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的,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还包括安排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是这次《规定》修改新增加的一个第四级案由。实践中,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引发的纠纷数量较多,比较典型。
3/5
【管辖】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般由承包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5
【法律适用】
   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42条、第43条、第125-134条,《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5/5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为重要的用益物权类型之一,《规定》将其规定为第三级案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民事诉讼可以直接适用该案由。鉴于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类案件中最为典型和突出的纠纷案件之一,所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项下单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为第四级案由,涉及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直接适用该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型较多,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等纠纷。
  依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和内容向来易发生争议。尤其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家庭承包和四荒地的承包采用的是不同的成立要件,因此,在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与否,以及权利归属和内容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政策予以确定。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是土地类纠纷最受关注的案件。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类案件中既有行政类诉讼也有民事类诉讼,在适用本案由时要特别注意加以区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非为公共利益的不得进行征收。被征收人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征收人即国家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为诉讼标的,该诉讼类型为行政诉讼不能为民事诉讼。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机关未给予补偿或者未给予充分补偿的,被征收人起诉要求征收机关支付补偿费或者要求增加补偿费的案件,即对征收标准提出的诉讼,也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不宜列为民事案件受理。只有在征收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取得自己应得部分的补偿费用时,才能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由。同时,还应当根据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类别有所区别: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认为该土地补偿费“分不分”、“分给谁”由其决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分配方案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土地补偿费的,人民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建筑物和生长物的补偿,是对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承包经营权人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取得其应得份额的,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费用,是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性的补偿,其分配应当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进行,如果约定分配给失地农民个人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可以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该笔费用,否则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6.9k浏览
邻居之间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邻居之间土地纠纷怎么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谁负责调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被邻居确权了怎么办
1w浏览2025-04-05
当初我们村子里分地的时候,我们家和邻居有一块儿地属于共有的,但是现在却因此起了纠纷,那么这个土地共有权确认纠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这是土地共有权确认纠纷诉状的有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

(1)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2/5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产物。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特殊制度,在农民与土地关系上,则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使农民能够有效地利用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分为两类:(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据此,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指“四荒”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草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的土地,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为农业使用的土地。土地既有农地也有林地和草地,还有滩涂等。但此处的滩涂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从事渔业养殖,则适用《渔业法》的规定按照养殖权来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重要的用益物权,其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无须进行登记,仍然具有对抗第三人之物权性。但其转让、抵押、转包等未经登记的,虽然不影响物权之变动,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地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承包地的征收补偿费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的,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还包括安排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是这次《规定》修改新增加的一个第四级案由。实践中,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引发的纠纷数量较多,比较典型。
3/5
【管辖】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般由承包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5
【法律适用】
   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42条、第43条、第125-134条,《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5/5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为重要的用益物权类型之一,《规定》将其规定为第三级案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民事诉讼可以直接适用该案由。鉴于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类案件中最为典型和突出的纠纷案件之一,所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项下单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为第四级案由,涉及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直接适用该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型较多,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等纠纷。
  依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和内容向来易发生争议。尤其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家庭承包和四荒地的承包采用的是不同的成立要件,因此,在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与否,以及权利归属和内容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政策予以确定。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是土地类纠纷最受关注的案件。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类案件中既有行政类诉讼也有民事类诉讼,在适用本案由时要特别注意加以区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非为公共利益的不得进行征收。被征收人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征收人即国家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为诉讼标的,该诉讼类型为行政诉讼不能为民事诉讼。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机关未给予补偿或者未给予充分补偿的,被征收人起诉要求征收机关支付补偿费或者要求增加补偿费的案件,即对征收标准提出的诉讼,也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不宜列为民事案件受理。只有在征收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取得自己应得部分的补偿费用时,才能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由。同时,还应当根据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类别有所区别: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认为该土地补偿费“分不分”、“分给谁”由其决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分配方案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土地补偿费的,人民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建筑物和生长物的补偿,是对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承包经营权人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取得其应得份额的,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费用,是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性的补偿,其分配应当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进行,如果约定分配给失地农民个人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可以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该笔费用,否则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6.9k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52****424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78****730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382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77****367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735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77****296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