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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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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不必由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企业合并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和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两种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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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有哪些情形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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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是否还履行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是否还履行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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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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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公司制改造
整体改造: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担。
部分改造: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或者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如果企业既以部分财产又以相应部分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并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该债务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对所转移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通知了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新组建的公司有足够能力清偿该债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该债务的清偿责任;原企业因部分改造而无力偿还债务或以优质财产实行部分改造导致无力偿还债务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对原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合作制改造
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应当承继原企业债务,对改制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故意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该债务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了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债权而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以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故意隐瞒或遗漏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资产管理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
企业出售
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变更为分支机构:被售企业的资产归买受人所有,如果买卖双方对原有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就从约定,否则原有债务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原企业予以注销,法人资格不复存在,被售企业原有债务应当由买受人以其所有财产承担责任。
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如果买卖双方已有约定的,就从约定;否则就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出卖方故意隐瞒或遗漏的债务,那么应当依照债务随资产变动原则,该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但可向出卖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出卖方故意隐瞒或遗漏的债务,那么只能由出卖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买受人不承担责任。
企业兼并
吸收兼并:企业被吸收兼并,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新设兼并:原企业债务已随企业资产重组变动,故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遵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依约定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全部分立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分立企业,如果各分立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约定了份额,有权按约定的份额追偿;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追偿。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4、基于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一般有三大类,包括清偿、抵销和提存。债务的清偿、抵销和提存都会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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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离婚协议公司财产归谁管
[律师回复] 1、离婚协议中明确公司财产归属时,要详细约定由一方持有并管理公司股权,同时明确给予另一方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这样能避免在财产分割上产生模糊和争议。例如,约定某公司股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该公司估值的 30%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于约定一方单独管理公司财产的情况,务必清晰规定其管理权限的范围,如日常经营决策权、重大事项审批权等,以及相应的职责,如定期向另一方汇报公司经营状况等。这样能有效避免管理方滥用权力或因职责不清导致纠纷。法律依据同上述民法典条款。
3、在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和债务情况时,要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详细评估和披露。若公司存在债务,明确管理方需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限承担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为保障离婚协议中公司财产归属约定的有效性,进行公证或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是较为稳妥的做法。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律途径确认则能确保约定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有哪些?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而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即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在民法典上叫做混同。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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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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