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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限还款日期借条怎样写

#个人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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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在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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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个人债务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个人债务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无还款日期的借条主要内容包括:
1.应写清楚借款人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无还款日期的也需要标注一下;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借条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的,在书写借条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格式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写上落款时间的话,但是借条的内容有表述清晰,那么双方的权益同样也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因此借条没有落款日期也是属于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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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限还款日期借条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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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用写还款日期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写借条用写还款日期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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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钱不限还款日期借条怎么写
借钱不限还款日期借条写明以下内容才有法律效力:1、借款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2、借款的具体时间和欠款原因;3、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4、还款的具体时间及付款方式;5、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6、最后由借款本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写日期的时候要标明不限还款日期。针对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方可随时向借款方要求还款,其诉讼时效从出借方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有20年。
1w浏览2024-10-22
行政法中的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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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担保人担保期限多久
10w+浏览2023-09-11
写借条用写还款日期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写借条用写还款日期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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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钱不限还款日期借条怎样写
无还款日期的借条主要内容包括: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无还款日期的也需要标注一下;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1w浏览2024-09-23
行政法中的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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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了归还日期不还钱怎么处理
10w+浏览2023-09-21
借条借款日期大写还是小写?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条借款日期大写还是小写,借条上借款时间涂改还有效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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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写日期有效期限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条写日期的有效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欠钱不还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1w浏览2024-10-02
行政法中的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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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10w+浏览2023-09-20
借条和欠条写不写还款日期
在借条和欠条当中可以写明还款日期也可以不写明,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即可。在借条和欠条当中除了还款日期,当事人还需要在其中写明借款的日期,以及明确借款人和还款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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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只写借款日期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
1w浏览2025-05-22
行政法中的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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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10w+浏览2023-09-05
补写借条落款日期怎么写?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补写借条落款日期怎么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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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只写还款日期没写借款日期有效吗
1w浏览2025-05-14
行政法中的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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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借条上写了归还日期不还钱怎么处理
10w+浏览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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