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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什么内容

#土地承包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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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坚定不移秉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原则,切实维护广大农户的合法承包权利,同时,将土地经营自主权充分释放出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坚实的立足点,积极构建起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以及企业经营等多元化共存的经营模式并持续推动其协同发展。
2、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我们坚信改革是最大的驱动力,要充分激发农民发挥其首创精神,鼓励大胆创新,给予基层更多尝试和探索的机会,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来破解各项发展问题。
3、同时,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必须坚守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始终是主体地位,政府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市场机制合理调配有限的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决不能侵犯到承包农户的意愿,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更不能擅自变更土地的使用用途,破坏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4、在保持适度经营规模的前提下,我们既要努力扩大土地经营覆盖面,也要警惕避免土地过度集中现象的发生,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持续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用地合法合规的农用用途,尤其要加大对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各项支持力度。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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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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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政策2024新政策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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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的内容
农村土地转让政策旨在改进土地征用制度,缩减征用范围,设立详细征收名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并提供合理、规范的多元保障机制。同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其转让、租凭和入股等权能,并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
1w浏览2024-03-24
我老家还有几亩地,这几年在进行土地改革,想咨询下2017土地改革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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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10w+浏览2023-09-25
2024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政策包括加强宅基地的管控,通过加强宅基地申请的管控来加强宅基地的管控,清理闲置的宅基地,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整治清理,将宅基地进行付费使用,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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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新政策
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落户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1w浏览2024-05-07
我老家还有几亩地,这几年在进行土地改革,想咨询下2017土地改革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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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土地流转政策
10w+浏览2023-09-02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最新内容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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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最新政策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
1w浏览2024-05-06
我老家还有几亩地,这几年在进行土地改革,想咨询下2017土地改革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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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10w+浏览2024-10-11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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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确权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1.加强土地确权与证书颁发,关注资源类资产;探索集体统一运营机制,优化公共服务。 2.坚守土地公有制,保护耕地与农民利益,细化农村土地政策实施方案。 3.落实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承包权益,灵活放宽土地经营权,明确集体产权主体和农户承包权,推动多元化经营。
1w浏览2024-06-15
我老家还有几亩地,这几年在进行土地改革,想咨询下2017土地改革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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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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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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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什么内容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要点: 坚持集体所有制,保护农户承包权,释放经营自主权,推动多元化经营模式发展。 鼓励创新,深化改革。 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保护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 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资源利用率,确保农用地合规用途,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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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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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惠农政策
10w+浏览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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