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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验资能做实收资本吗

最新修订 |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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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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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许多情况下,无需进行验资也可对实体资本予以确认,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条例的要求,对于通过公开募集形式筹建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所制定的股票发行计划全部完成且股款已充足支付之后,该公司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委托由国家认可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向公众公布验证结果,开具企业验资报告。
此外,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只需通过书面形式表明他们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有认购股份的承诺,并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标准完成出资义务,便可完成实收资本的确立过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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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大怎么做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大的,此时是允许的,法律是不允许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在我国的公司的设立登记的规定中,此时是要求每一个公司在设立登记的时候,都是要确定自己的出资额的,并且有些公司的设立,也是存在出资额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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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行贿罪拘留律师能见本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刑事诉讼后,并未对开庭的具体日期作出硬性规定,但却明确了审理期限的上限和下限标准。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人民法院在受理各类公诉案件之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做出判决,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的,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而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严重案件或是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特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其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实
[律师回复] 解析:
就合同诈骗罪之法律界定而言,其构成要素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首先,犯罪主体通常是指具有一般身份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从犯罪主观要件角度来看,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犯罪心理状态;
再者,该种犯罪行为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即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及市场经济秩序;
最后,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其表现形式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段,非法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股权转让后实收资本需要验资吗
股权转让后实收资本是需要验资的。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前者是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后者是对被审验单位申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时的情况进行审验。很显然,在公司成立之后,只有在涉及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发生变化时,才需重新进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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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量刑九个月一定实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开设赌场罪行方面的刑事审判中,并非必然会被判处实体刑罚,只需在特定情况下满足特定条件,便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因触犯开设赌场罪而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们,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则有资格被宣告缓刑,且这些条件涵盖年纪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孕期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情节程度较轻,2.具有深刻的悔过自新的表现,3.不存在再次违法犯罪的潜在风险,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股东没有验资能计入实收资本吗?
股东没有验资也是可以计入到实收资本的;对于是否验资与计入实收资本两者是没有任何的关系;只要股东有出资,那么就需要计入到公司的财务,依照股东的出资做分录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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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单位实施盗窃罪是单位犯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单位组织实施盗窃,所获取之财产将归属该单位所有的情况下,且涉案金额庞大,情节极其恶劣者,则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逮捕与起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内部人员为了谋求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者,应依照法定程序以盗窃罪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成为盗窃罪主体的资格。
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仅能追究主管人员以及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习期过了入职后辞退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试用期结束后未能成功转正而遭解雇之际,当事人是有权请求赔偿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解除劳资关系之时,务必向受雇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将遵循劳动者在原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标准。
若服务时长超出六个月但未达整年,则按一年计;
若少于六个月,便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保护其权益
[律师回复] 解析:
专利,即特定的权力与利益,如今被广泛认为是依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定机构依据正当程序颁发的一项权利凭证,其详细记载了专利权人所创造出的创新成果,且在规定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此项专利。
在我国,专利主要划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三大类别。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环节。
在此阶段,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专利申请书、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等。
值得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具备说明书这一重要组成部分,若选择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协助申请,则还需提交相应的委托书;
其次,审查阶段。
在申请人成功提交所有申请材料之后,专利委员会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申请文件存在问题,将会向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以便申请人进行修正;
最后,授权阶段。
待审查通过后,专利委员会将向申请人发放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收到授予通知书后,申请人须尽快办理登记手续,完成登记手续后便可领取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是否需要验资?
当一个公司成立之后,就会收到一定的资金来进行支持,但是有些公司的负责人并不太了解关于资金的相关事宜,那么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是否需要验资?根据相关的说法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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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房产纠纷中实际占有如何影响产权归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房屋的实质占有权并不仅仅限于现实中的使用,而是指只要房屋处在权利人的有效监控之下,便可以认定为“实际上的占据”。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房屋准许居住的相关证明以及房门钥匙等等客观的证据,便足以证实他们已经实际控制了所涉及的房屋,而不论这栋房屋是正在建设中还是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通常情况下,当人们获得了房屋的钥匙并成功办理了物业的入住手续时,就应该被视为对房屋拥有了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暑假工不是本工作老板让帮忙要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暑假工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确其法律保护状况以及相关劳动法规的具体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法规的相关条文来看,暑假工固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和保护,但是却并不受到劳动法规的完全保护。
这主要是由于依照劳动法规的规定,学生的勤工俭学行为并不属于劳动法规所规范的范畴之内。
其次,尽管劳动法规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做出了严格禁止的规定,然而对于使用暑假工的情况,劳动法规并未作出明确的限制。
只要暑假工已经年满16周岁,他们就有权被单位录用。
关于暑假工的定义,通常指的是那些年满16周岁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参与的一些有偿工作。
从这个角度看,暑假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更倾向于建立起一种劳务关系。
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暑假工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用工单位也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其期限问题,有以下三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可供参考:
第一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劳动法律关系便自动终结。
第二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通常适用于那些技术性较强、需要长期稳定工作的岗位。
第三类,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相较于前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它的特点在于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而非确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是否需要验资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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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学校安排的实习时间被改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指出,高校不得强制安排学生进行实习实践活动。
实际上,学校引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践,应该建立在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之上,而非采取强制性措施。
尽管校方与实习单位之间可能存在某些合作协议或合同关系,但这些协议和合同的主体仅限于校方与实习单位本身,而非针对所有在校生。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校方并不具备强制安排学生前往实习单位的权利。
若您遭遇到此类问题,我们建议您立即向所在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反应情况,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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