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是否需要验资?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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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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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一个公司成立之后,就会收到一定的资金来进行支持,但是有些公司的负责人并不太了解关于资金的相关事宜,那么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是否需要验资?根据相关的说法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是否需要验资?

当一个公司成立之后,就会收到一定的资金来进行支持,但是有些公司的负责人并不太了解关于资金的相关事宜,那么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是否需要验资?根据相关的说法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一、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是否需要验资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认缴合理出资数额。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二)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下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

1)现金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对此,股东在采取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时,应注意如下的事项:

1、资金来源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根据前述规定,在审查出资货币资金的合法性问题上,应注意审查出资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应注意:

① 出资来源于另一企业解散所分取的财产,该企业是否依法清算;

② 出资来源于其他企业分得的红利,出资人是否依法缴纳所得税;

③ 出资来源于拆借资金,是否履行资金拆借的合法手续;

④ 出资来源是否为违法所得不当得利;

⑤ 出资人对出资来源是否具有处分的权利,是否包含其他人的部分权利(例如共同财产的其他共有人等),或是否存在被限制处分的情况。

2、出资成本

汇率折算和手续费将可能增加出资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币出资的,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本位币,但由于汇率存在不稳定性,出资在汇率折算过程中将会发生损失,增大资本投入。另外,由于银行转账出资需要手续费且各银行的手续费收费不一致,外币现钞出资存人银行亦需要支付手续费。因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折算汇率和手续费的承担可避免出资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降低出资不足的风险。

当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额超过章程所限定的数额时,企业应当将其转为临时负债,并与出资者及时沟通,作出归还或其他处理的决定。

3、办理手续

根据新法,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因此,股东在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经由自己账户划出,或者以现金交割,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

2)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在不少国有企业中,土地使用权是其拥有的最具价值的资产,并成为其股份制改造和组建公司时最重要的出资标的。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土地使用权亦成为中方投资者最为经常和普遍的投资形式,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外方以资金投入作为合作条件则成为这种企业的重要法律特征

由于土地使用权在我国的规定复杂,因此,以土地出资在公司实务和司法实践中也显得相当地复杂。一般而言,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出资条件

第一,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在我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对土地享有的权利仅为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称出资的标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若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其次,在我国仍然存在一些历史沿袭下来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给国有企业使用的情况,对于这些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是不能作为出资使用的,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存在被认定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第三,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否则就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追索而在财产价值上发生贬损,甚至完全失去投资的价值。这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将使投资者或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原则,在内部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外部则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出资人以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存在被认定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2、履行方式

交付和产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除了将土地实际移交给公司外,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应只有经过登记,公司才能取得真正的、完整的、排他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人才完全履行了其出资的义务。

实践中,只实际交付土地而未办产权登记或只办理了产权登记而未实际交付土地的情况相当普遍,都属于出资义务的部分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未交付土地意味着出资人对公司财产的占有,损害着公司的财产利益。未办产权登记则意味着出资人对土地权利的保留、公司对土地的占有和利用缺少法律的效力以及随时有可被追索的风险。

3、税费成本

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在计算投资人纳税额的问题上,根据不同税种其处理有所不同。

律图平台的小编提醒您,不管是公司在成立之初,还是公司在入股时,公司的股东都应该对自己公司的收支成本进行一定的验证,这也是为了避免日后的一些麻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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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没有验资能计入实收资本吗?
股东没有验资也是可以计入到实收资本的;对于是否验资与计入实收资本两者是没有任何的关系;只要股东有出资,那么就需要计入到公司的财务,依照股东的出资做分录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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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新公司法实施后实收资本到位后还需要验资吗?
[律师回复]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
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
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
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
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
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
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
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
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
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
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
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
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
4、劳务派遣企业:《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
5、典当行:《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
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
7、小额贷款公司:《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我们家亲戚最近找了一份销售工作,但是我亲戚对其中内容不是很了解,想知道销售合同实验结果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 签约地点:
乙方: 签约时间:
因甲方施工的需要,特向乙方购买仪器设备一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仪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厂家、采购数量、单价、合价详见合同附件《试验仪器采购清单》。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价格中已包含税金。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由乙方负责在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所购仪器送至甲方工程所在地项目部试验室。
四、验收方式: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附件《试验仪器采购清单》所列明的规格、产地厂家向甲方提供设备,仪器到位、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异议需在三十日内提出。(三十日内没提出异议为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
六、甲方义务:在乙方提供税票后及时按第五款办理付款。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将所购仪器送至甲方所在地(地址同前)、安装、调试,并附仪器到货清单及相关附件(仪器说明书、合格证等),并保证仪器设备的包装完好;按合同前款要求提供税票。
2、乙方必须保证仪器的质量精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完好,仪器不合格,甲方可退货,并有理由向乙方提出索赔,索赔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3、仪器保质期一年,保质期内对于仪器的非人为因素损坏,乙方有义务进行修理,并在三日内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保质期过后,对于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仪器的损坏,乙方亦有义务进行修理,可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能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
八、解决纠纷方式:双方若发生纠纷,以本合同为主,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以本合同和国家《合同法》为依据,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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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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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是否需要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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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有个同学,他想销售实验耗材,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问一下,谁有实验耗材销售合同范本啊?借鉴一下。
[律师回复] 来源: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具体见采购清单,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在同等商品中,乙方应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给甲方,具体价格见清单。价格调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甲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以最短时间将所订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四、办公用品送到甲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数量进行清点,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负责更换或退货,或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价格折扣。
五、每个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发票及甲方签收的送货回执单,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每月结算一次。
六、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商品为原厂产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如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七、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
八、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商品或提供的商品有瑕疵,每出现一次承担 元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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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是否需要验资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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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验资报告上显示注册资本是15万,验资时需要验资么
[律师回复]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
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
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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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注册资本还要验资吗
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实缴资本是相关企业经过验资认定的实际的、已缴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设立验资: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称确定下来,去银行开验资户,存入注册资金后就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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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包含注册资本么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没有包含关系,两者完全不是同一个概念。注册资本在法律上来说是一个强制性的要求,只是在现在的法律制度下,要求了这两者的金额是相等的,而认缴资本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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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实验结果能作为开庭证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书证、物证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
同时,对于事件现场的拍照,也可作为证据,取证时,要确保照片准确记录了关键信息,没有漏拍、画面清晰,保留原始设备中的照片文件,以证明照片的真实性,如果要求出示原始载体时,无法提供会很麻烦。同时拍照时要保证真实性,不要使用美颜相机,不要使用美颜、美图功能的软件。否则会产生无法鉴定真伪的结论。同时切记不要修改照片的内容,不要对照片进行裁剪,缩放,旋转,调整亮度,调整对比度等操作。
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的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但最终还是需要看究竟此时是根据照片中的内容来对案件进行证明,还是仅仅是照片就可以提供证明,不同的情况下其实对照片的定性也不同。一定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切记不能有违法的行为,否则会导致证据不被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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