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陕西省工伤申请的步骤

#工伤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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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在线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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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工伤认定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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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首要任务便是向所属之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工伤鉴定的申请,这乃是取得相应赔偿的基本前提条件。
2.接下来请认真填写一份内容详尽且准确无误的工伤申请报告,同时备妥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病情诊断书等相关必要资料。
(1)若贵单位批准认定该事故系因工伤所导致,随后便将材料递交社保工作人员,待其完成调查取证后出具认定工伤的决定书。
一旦认定属于工伤范畴,贵方即可享受相关医疗康复费用报销的优厚待遇。
(2)如若单位对于本次工伤定性持异议,我们将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不是工伤的相关证据,社保机构将会依据被申请单位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来做出是否确实属于工伤的判断。
(3)倘若有意外情况出现,即老板并不承认您为其员工,在此之前,请您务必搜集与雇佣关系有关的各项材料作为依托,待获得仲裁裁决结果之后,再前往社保相关机构继续办理工伤鉴定事宜。
3.在认定工伤后,必须对受伤害人员的伤残等级及失去劳动力程度进行评估,此乃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所在。
4.倘若加工厂仍然拒绝支付任何赔偿金,您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公正断定。
无论仲裁结果如何,双方当事人均可对此表示不满意,进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直至进入两审终身制的诉讼程序
5.计算赔偿数额时须严格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依照伤者在上一个财务年度月平均工资和本省全体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依据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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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伤申请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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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西安市的一名普通外来务工人员,我的公司老是跟我拖欠工资,我现在准备告他们,想请问陕西省西安市劳动仲裁程序步骤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以下陕西省西安市劳动仲裁程序步骤是怎么样的答案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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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伤申请的步骤
10w+浏览2024-07-30
我是陕西西安市的一名普通外来务工人员,我的公司老是跟我拖欠工资,我现在准备告他们,想请问陕西省西安市劳动仲裁程序步骤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以下陕西省西安市劳动仲裁程序步骤是怎么样的答案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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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劳动仲裁程序: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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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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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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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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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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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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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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