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同学,他来自北京,是一名在读研究生,他想问一下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应该怎么理解
[律师回复] 。
一、对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理解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死刑案件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公诉部门死刑案件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指引。作为基层检察院,以该指引为参照,结合自身办案实践,对于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理论进一步具体化,将该模式的应用不仅限于公诉部门,要求审查逮捕阶段同样重视客观性证据审查,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着重把握客观性证据的稳定性和关联性,以客观性证据为重点,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等主观性证据,排除案件中一切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