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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可以豁免全面收购的条件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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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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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依照法典律条所定之规定,下列三种情况均被视为豁免要约收购之法定情形:
1、收购方与出售方需确保此次股份转移过程是在同一实控人所主导的诸多法人实体之间完成,并且并未造成上市企业之实际管控权出现任何变动;
2、倘若某上市公司面临重大金融困境,此时收购方若能提出具有可行性之拯救公司之重组计划并赢得该公司股东大会的充分认可,且收购方作出保证,表示在未来三年之内不会变更或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资本份额;
3、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于对证券市场发展方向的调整以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原因,认定某一特定情形符合豁免条件之时,亦可能给予相关豁免政策。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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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豁免
"要约收购豁免"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今天律图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一下“要约收购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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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要约收购豁免条件有哪些?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3、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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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债务的豁免是收入吗
是,债务豁免常见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解决,债权人出于帮助债务人渡过财务困难和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予债务人一定债务的减免。这种减免会带来债务豁免的收入或损失,债务人确认债务豁免收入,债权人确认债务豁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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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是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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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在上下班途中。被别人撞到了,对方是全责,能要求对方赔钱,然后自己再报工伤吗
[律师回复] 一、可以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但医疗费只能主张一次。

二、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医疗待遇竞合时的处理原则是: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获得工伤医疗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但是医疗费只能主张一次;

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医疗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停止支付。

三、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提交事故情况、劳动者本人陈述、同事证言等证据,主张不能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故意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意图逃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检查,或者毁灭、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劳动者工资条、工亡人员工资卡、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张不能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务豁免协议书
债务豁免协议:债务人(以下称甲方、债权人(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债务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豁免协议:1、乙方同意豁免甲方债务金额。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第一条涉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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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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