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最新修订 | 2024-05-02
1.3k浏览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律师解析
串谋投标罪是指投标人之间进行私下的串通投标报价,对招标方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造成侵害,或者投标人和招标方之间存在串谋行为,对国家、集体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产生破坏性影响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工程招投标纠纷案件·推荐文章

扬州177****253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7****498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618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66人选择咨询律师
66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一键咨询
  • 163****4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8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2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5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2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8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5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6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6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1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156****782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945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812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账务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转让涉及的财务核算过程如下:
首先,对于收购投资标的企业,财务人员应借用“实收资本——出让方”科目记录股权出让金额,反之则需在“实收资本——受让方”中进行相应记载。
其次,对于出售股权的原股东来说,他们需要在核算中借助“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受让方”科目来反映股权售价,并在“长期投资——被投资单位”和“投资收益”两个科目中分别记录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情况。
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亏损,则需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进行记录。
最后,对于获得股权的新股东而言,他们需要在核算中通过“长期收款——投资其他股份——被投资单位”科目来反映股权购买价格,同时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记录可能产生的损失,
最后将所有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科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虚假出资所引发的法律风险,即已出资的股东极有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埋单”;
其次,对于那些出借资金并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出资的投资者而言,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此外,对于采用非货币财产方式进行出资的投资者来说,其投资的财产价值或者权属若存在瑕疵,将会给其带来法律风险。
为了规避上述风险,投资者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务必加强对于其他股东的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审查和了解,做到出资到位,同时,还需严格监督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其次,股权受让过程中亦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例如,标的公司可能存在尚未被发现的或有债务,一旦这些债务被债权人追索,势必会对受让股权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零对价”股权的交易也存在潜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如果受让方明知该未尽出资义务的事实而仍然接受股权,那么受让方就应当与该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零对价”股权受让时,务必要审慎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
针对以上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首先,有目的地、有针对性地对标的公司的或有债务进行深入的询问或调查,以便全面掌握相关信息。
其次,在进行股权投资前,投资者应该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详尽的评估和分析,以降低投资风险。
最后,投资者还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债券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利率风险,这是由于利率变动所引起的债券价格与收益率随之变动的风险;
其次为价格变动风险,债券市场的价格时常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如果这些波动与投资者的个人判断不相符的话,那么投资者的资金可能将承受亏损;
第三个风险是通货膨胀风险,债券发行方在签订协议时承诺向债券持有者支付的利息或者本金都是预先确定好的固定金额。
然而,当通货膨胀出现时,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将会降低,同时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商品也会相应地减少,甚至有可能低于原始投资金额;
第四个风险是企业债券投资中的风险,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可能无法完全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第五个风险是转让风险,当投资者急需出售手中的债券时,有时候他们不得不以较低的价格或者支付一定的佣金来完成交易;
第六个风险是回收风险,对于那些带有回收条款的债券来说,由于市场利率下降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强制回收的情况,从而使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受损;
最后一个风险是税收风险,政府对债券税收的减免或者增加都可能对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除此之外,还有政策风险,即政策变动引发的债券价格波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串通投标罪怎么判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串通投标罪怎么判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原则上是可行的。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条件。
首先,该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需已完全缴清,且其运营状态良好,符合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商业道德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录。
与此同时,被投资的公司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
而作为投资者的外商投资企业,也须获得一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至于新设企业的性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若新设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那么其性质自然为有限责任公司;
反之,若新设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其性质便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60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伙人股东投资人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如下所述:
首先,在资金投入方面,投资者可以选择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资参与经营管理,然而合作伙伴通常需要向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注入资金以共同发展。
其次,在法律责任上,当投资者成为股权持有人(即股东)时,其仅需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财务责任,也就是有限责任。
不过,对于成为合作伙伴的普通合伙人来说,他们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顶部
陈雪寒律师
陈雪寒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