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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协议注意什么问题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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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朱瑞雷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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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购房订金协议制定过程中,必须特别关注对主合同效力的审查,因为如果主合同无效,则该定金担保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其次,需明确款项的性质,务必在文本中注明“定金”的字样。同时,主合同与定金合同的主体应当保持一致。此外,定金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且其总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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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协议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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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的签订主要是出现在协议离婚当中,一般此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就包括: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2、财产数额较大时可另行制定《财产分割协议书》。3、载明生效条款和财产方面的违约责任条款、特别声明条款。4、进行公证或双方委托律师见证。5、签好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到法院办理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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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购房定金协议注意什么问题
购房订金协议需审查主合同效力,明确款项为定金,主体一致,书面订立。定金总额不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出部分法院不认可。遵循规定,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1w浏览2024-04-30
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一、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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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赔偿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协议赔偿协议要注意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赔偿标准、赔偿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本文是关于签协议赔偿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的相关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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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购房合同协议注意哪些问题
1w浏览2025-05-04
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一、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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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协议离婚虽然看似简单,但是仔细分析其中还是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而这些恰好就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来说协议离婚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就包括了拟写好离婚协议书、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协议离婚的过程、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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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离婚协议的具体注意事项:1、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3、双方的婚姻关系要合法有效。
1w浏览2024-10-26
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一、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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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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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书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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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一、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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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
1、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的纠纷。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3、股票的约定和处理。4、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所以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公平公正,情况允许的话还可以去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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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借款协议应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协议内容应该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在签署名字的时候,要签全名。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法律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1w浏览2025-02-19
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一、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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