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有哪些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2
5.4k浏览
朱瑞雷律师
朱瑞雷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1510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二手房纠纷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二手房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二手房纠纷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若房屋存在品质方面的问题,购买方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步的磋商,向其提出在限定时间内实施改善措施的要求;如若房屋的质量瑕疵无法得到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仍旧达不到事先约定的品质水平,购买方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该企业对因此而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二手房纠纷案件·推荐文章

南京178****561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364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822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54人选择咨询律师
60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76****3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7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4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4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8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6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6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5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6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4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6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181****882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318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7****608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砌筑工程质量管理常见问题及防治措施有哪些?
砂浆强度不稳定。预防措施:(a)砂浆配合比的确定,在满足砂浆和易性的条件下,控制砂浆的强度。(b)建立施工计量工具检验、维修、保管制度。(c)砂浆搅拌加料顺序:用砂浆搅拌机搅拌应充分投料,先加入部分砂子,水和全部粉煤灰,再投入其余的砂子和全部水泥。搅拌时间>3min。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有哪些
购房时遇到品质问题,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进。若问题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达标,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w浏览2024-05-10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有哪些常见问题及应急措施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制度)基于债务重组所涉及企业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整合和再安排事项在整个重组过程中并没有创造新的价值、不存在实现利润的考虑,规定无论是债务人或债权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利润,只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或相关的资本公积。新制度采用了“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债务重组会计事项计量基础的做法。所谓重组债权账面价值,是指在重组日应收某项债权的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但它所反映的仅仅是债权人本身有关资产(债权)的实况,并不能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进行结算的依据。事实上,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无论是以现金、非现金资产、股权、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来抵偿、清算所欠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关的清算金额、计量基础都是一致的,都是以彼此相对应的应收、应付账款余额为结算依据。按照新制度关于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精神实质,债权人对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应该是以实际收回(结算)的应收债权金额计量,而不应以扣除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对价;至于有关坏账准备的转销,则是债权人本身的另一会计事项处理,并不涉及双方的清算。其所以如此,
首先是因为这是以实物财产或股权来抵偿债务,不是以物易物,不同于非货币易,因此不宜套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做法;
其次是由于新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只能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且允许企业可以结合本身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比例(新制度另有规定者除外),改变了过去企业可以采用坏账损失直接核销法或只能提取3‰-5‰坏账准备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某些以应收债权换取其他资产等特殊情况以外,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应收债权,大多数是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而且都会提取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个别的还有可能是全额计提。这就是说,某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是多是少,直接关系到该项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大小,从而也就影响到在债务重组中根据该项账面价值计量确定的相关资产项目(例如债权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等)的入账价值以及有关重组损失之计算是否恰当、合理。为便于说明起见,现就新制度所规定的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会计处理方法上所存在的问题,分别按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以简单的例子说明如下:
1.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新制定规定“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例
1:甲公司(债权人)按债务重组协议,同意将应收乙公司(债务人)的账款100,000元减免20,000元,并已收到乙公司归还余款80,000元。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10,000元。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公司重组债权账面价值:90,000元(账面余额100,000-坏账准备10,000)债务重组损失:10,000元(账面价值90,000-收回现金80,000)分录:借:银行存款80,000坏账准备10,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0,000以上会计处理方法只适用于坏账准备余额较减免金额为小即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大于收回现金的情况。如果坏账准备余额超过减免债务之数,按上例假设已提坏账准备是40,000元,则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为60,000元,账面上不但无法反映损失,反而还多出20,000元“收益”,这时应如何处理,新制度对此并不明确。
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新制度对此的会计处理是:“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入账价值。”例
2:甲公司(债权人)应收乙公司(债务人)货款117,000元,已提坏账准备80,000元。现按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自产产品117,000元(含增值税17,000)抵债,甲公司接收该项非现金资产作库存商品处理。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公司重组债权账面价值:37,000元(账面余额117,000-坏账准备80,000)受让商品入账价值:20,000元(账面价值37,000-增值税17,000)分录:借:库存商品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坏账准备8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以上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是:
(1)以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对价,其结果是扭曲了接收资产的入账价值,使账面上所反映的资产重组价值偏低,脱离实际,导致有关会计信息失真。
(2)在实务操作上,此类交易需凭有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但原始凭证的商品进价与账面记录的金额却互不一致,违反记账基本规则。
3.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新制度的会计处理是:“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例
3:根据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债务人)将所欠甲公司(债权人)的应付账款500,000元转为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入资本。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200,000元。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公司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300,000元(账面余额500,000-坏账准备200,000)
A、甲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300,000坏账准备20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500,000
B、乙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借:应付账款-甲公司500,000贷:实收资本-甲公司500,000上述甲公司(债权人)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作为投资入账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明显是错误的,不但账面上虚减了投资成本,同时在会计报表上也提供了不实的会计信息;如果要合并报表的话,更不知应如何处理。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新制度对此的会计处理是:“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不作账务处理。”例
4:甲公司(债权人)同意乙公司(债务人)到期未能归还的欠款120,000元豁免20,000元,并将到期日延期一年。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1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重组债权账面价值110,000元(账面余额120,000-坏账准备10,000)将来应收金额100,000元(账面余额120,000-减免20,000)债务重组损失10,000元(账面价值110,000-将来应收金额100,000)分录:借:应收账款(将来应收金额)100,000坏账准备10,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0,000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20,000以上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基本上与前述第1例的问题相同。上述问题的出现,完全是有关会计处理不当所致。而产生不当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上,将债权、债务的结算和非货币易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会计事项的不同概念、方法混为一谈,对这两者的区分认识不清,导致会计处理方法错误。二是囿于传统习惯的局限,认为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不多,对账面价值影响甚微,因而有关的会计处理仅从账面价值大于损失的情况下出发,而没有考虑到现实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笔者建议,在债务重组中有关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不宜再使用“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这一概念,而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作为有关重组事项的计量基础,并以实际结算(收回)的债权金额作为承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
4w浏览
常见的工程纠纷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5、拖欠质保金纠纷。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保健品类诈骗案件的常见类型及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
你买过保健品吗?你被“专家”强行推销过保健品吗?如果买保健品被骗了,你会怎么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81****7856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8****914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1****415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56****820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848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2****804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