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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未登记怎么办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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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朱瑞雷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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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二手房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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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若债务方或第三方转让不动产抵押权但未进行相关登记手续从而引发纷争的情况,可依下列途径进行解决:尽管在此情形下,抵押权可能无法有效设立,然而,如抵押协议已依法正式签署且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抵押当事人仍需依据该抵押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切实履行其所担负的抵押担保责任。一旦债权方向抵押当事人提出履行抵押协议中担保义务的要求,抵押当事人就应当以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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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未登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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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未登记怎么维权
1.当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选择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妥善解决问题; 2.当事人亦可寻求当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协助,请求他们出面调解纠纷; 3.若经调解仍未能达成共识的话,则可将争议提交至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4.如果当事人之间曾签订过仲裁协议,也可以根据该协议向指定的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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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未登记怎么办
不动产抵押权转让未登记引发纷争,即使抵押权未有效设立,但如抵押协议合法,当事人需履行担保责任。债权方要求履行时,抵押当事人应以抵押物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w浏览2024-05-11
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只有1985年3月15日经批准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才有一条较为笼统的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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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办法已于1994年2月1日废止。且2003年7月30日根据新婚姻法制定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又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骗取结婚登记宣布无效的权力,它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依婚姻当事人按新婚姻法申请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的权力。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
此类婚姻纠纷应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要区分三种情形。
一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未同居,双方又无真实结婚意愿的,可诉请请求确认婚姻关系尚未成立。所谓婚姻不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在形式要件存在严重瑕疵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
。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已实际同居,但无结婚意愿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撤销该婚姻效力。可撤销的理由是未亲自到场、被假冒方对结婚登记不知情,其与婚姻法规定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真实意思一样,结婚登记均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考虑结婚效力对内、对外将会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内心真实意思难以判断等问题,应参照受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设立撤销时限。
第三种有结婚合意的当事人同居,只是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或到场却以别人名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有效,应当通过离婚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该结婚登记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已完成了婚姻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只不过结婚登记程序存在轻微瑕疵,而该瑕疵又被当事人后来的事实行为加以追认,故程序存在轻微瑕疵并不能阻却婚姻的成立及效力。犹如使用他人身份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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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未登记怎么办
8.4w浏览2024-07-27
房产登记纠纷之房屋登记办法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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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未登记怎么处理
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引发纷争时,尽管抵押权不成立,但抵押协议有效,抵押责任人仍须按协议履行担保义务。债权人诉求时,抵押责任人以抵押物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1w浏览2024-04-26
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只有1985年3月15日经批准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才有一条较为笼统的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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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办法已于1994年2月1日废止。且2003年7月30日根据新婚姻法制定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又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骗取结婚登记宣布无效的权力,它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依婚姻当事人按新婚姻法申请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的权力。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
此类婚姻纠纷应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要区分三种情形。
一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未同居,双方又无真实结婚意愿的,可诉请请求确认婚姻关系尚未成立。所谓婚姻不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在形式要件存在严重瑕疵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
。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已实际同居,但无结婚意愿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撤销该婚姻效力。可撤销的理由是未亲自到场、被假冒方对结婚登记不知情,其与婚姻法规定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真实意思一样,结婚登记均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考虑结婚效力对内、对外将会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内心真实意思难以判断等问题,应参照受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设立撤销时限。
第三种有结婚合意的当事人同居,只是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或到场却以别人名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有效,应当通过离婚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该结婚登记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已完成了婚姻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只不过结婚登记程序存在轻微瑕疵,而该瑕疵又被当事人后来的事实行为加以追认,故程序存在轻微瑕疵并不能阻却婚姻的成立及效力。犹如使用他人身份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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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未登记怎么维权
10w+浏览2024-07-26
产权登记纠纷怎么办
冲突解决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当事人通过相互理解和包容达成共识;仲裁是依据仲裁协议或合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裁断;诉讼则是将争议带上法庭,由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当事人需履行裁判或法院强制执行。这些方法可根据情况选择,妥善化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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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未登记怎么维权
1.当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选择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妥善解决问题; 2.当事人亦可寻求当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协助,请求他们出面调解纠纷; 3.若经调解仍未能达成共识的话,则可将争议提交至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4.如果当事人之间曾签订过仲裁协议,也可以根据该协议向指定的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
1w浏览2024-04-30
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只有1985年3月15日经批准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才有一条较为笼统的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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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办法已于1994年2月1日废止。且2003年7月30日根据新婚姻法制定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又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骗取结婚登记宣布无效的权力,它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依婚姻当事人按新婚姻法申请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的权力。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
此类婚姻纠纷应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要区分三种情形。
一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未同居,双方又无真实结婚意愿的,可诉请请求确认婚姻关系尚未成立。所谓婚姻不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在形式要件存在严重瑕疵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
。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已实际同居,但无结婚意愿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撤销该婚姻效力。可撤销的理由是未亲自到场、被假冒方对结婚登记不知情,其与婚姻法规定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真实意思一样,结婚登记均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考虑结婚效力对内、对外将会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内心真实意思难以判断等问题,应参照受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设立撤销时限。
第三种有结婚合意的当事人同居,只是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或到场却以别人名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有效,应当通过离婚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该结婚登记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已完成了婚姻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只不过结婚登记程序存在轻微瑕疵,而该瑕疵又被当事人后来的事实行为加以追认,故程序存在轻微瑕疵并不能阻却婚姻的成立及效力。犹如使用他人身份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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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未登记怎么处理
10w+浏览2024-07-26
不动产登记纠纷属民事纠纷吗?
不动产登记纠纷就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般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才可以获得法院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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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产权未登记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争议时,即使抵押权未确立,若抵押合同有效成立,抵押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债权人可要求抵押人按合同规定履行,抵押人需以抵押物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抵押合同双方权益,维护合同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w浏览2024-05-22
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只有1985年3月15日经批准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才有一条较为笼统的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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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办法已于1994年2月1日废止。且2003年7月30日根据新婚姻法制定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又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骗取结婚登记宣布无效的权力,它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依婚姻当事人按新婚姻法申请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的权力。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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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未同居,双方又无真实结婚意愿的,可诉请请求确认婚姻关系尚未成立。所谓婚姻不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在形式要件存在严重瑕疵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
。第二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办理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已实际同居,但无结婚意愿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撤销该婚姻效力。可撤销的理由是未亲自到场、被假冒方对结婚登记不知情,其与婚姻法规定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真实意思一样,结婚登记均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考虑结婚效力对内、对外将会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内心真实意思难以判断等问题,应参照受胁迫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设立撤销时限。
第三种有结婚合意的当事人同居,只是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或到场却以别人名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有效,应当通过离婚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该结婚登记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已完成了婚姻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只不过结婚登记程序存在轻微瑕疵,而该瑕疵又被当事人后来的事实行为加以追认,故程序存在轻微瑕疵并不能阻却婚姻的成立及效力。犹如使用他人身份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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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但未登记的彩礼纠纷
10w+浏览2024-10-19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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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未登记老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纷争可通过和解、磋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坚持平等、自主、互惠原则,诚意协商以达和解。若协商无果,可寻求公正、权威的第三方进行仲裁。这些方法旨在公平、有效地处理纷争,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1w浏览2024-05-17
未亲自到场结婚登记的纠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至于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或由他人假冒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有效却未作出规定。只有1985年3月15日经批准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才有一条较为笼统的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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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办法已于1994年2月1日废止。且2003年7月30日根据新婚姻法制定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又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骗取结婚登记宣布无效的权力,它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依婚姻当事人按新婚姻法申请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的权力。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对此类婚姻效力无权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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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要区分三种情形。
一种是未亲自到场及被假冒结婚登记方与结婚登记另一方未同居,双方又无真实结婚意愿的,可诉请请求确认婚姻关系尚未成立。所谓婚姻不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在形式要件存在严重瑕疵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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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有结婚合意的当事人同居,只是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或到场却以别人名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有效,应当通过离婚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该结婚登记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已完成了婚姻登记这个形式要件,只不过结婚登记程序存在轻微瑕疵,而该瑕疵又被当事人后来的事实行为加以追认,故程序存在轻微瑕疵并不能阻却婚姻的成立及效力。犹如使用他人身份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合同一样,实际劳动者才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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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彩礼返还纠纷判决书
10w+浏览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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